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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8   阅读: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的刑法理论和量刑标准。

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2022版第777页:根据政策要求,行为人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贷出信用资金,转贷他人的利率高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但是仍低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的,仍构成“高利转贷”行为。


[第487号]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标准刑法和司法解释中均对“高利”未作规定,但鉴于该罪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因此只要转贷的利率高于银行的利率就应当属于“高利”,不必要求转贷利率必须达到一定的倍数。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一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9.在民间借货活动中,如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货款、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发放高利贷以及为强索债务而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的,应当按照具体犯罪侦查、起诉、审判。依法符合数罪并罚条件的,应当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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