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请选择您要访问的具体城市
合肥
芜湖
马鞍山
蚌埠
安庆
淮南
铜陵
滁州
阜阳
淮北
六安
宣城
黄山
宿州
亳州
池州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综合查询
法律法规
刑法罪名
安徽律师
标题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搜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法理论
» 列表
2014-08-08 18:07
(2005年)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
2014-07-15 11:33
(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07-07 19:43
(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2014-07-03 18:22
(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杀人案件应当遵照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2014-06-18 21:48
(2005年)安徽省监狱劳教所重大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2014-06-14 20:51
(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2014-06-14 17:05
(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2014-06-10 18:34
(1991年)关于办理偷税、抗税案件追缴税款统一由税务机关缴库的规定
2014-06-10 18:32
(1992年)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4-06-08 09:05
(1987年)公安部关于坚决查禁私种罂粟的通知
2014-05-30 11:55
(1998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我省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
2014-05-21 14:52
(2011年)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2014-05-14 21:31
(1990年)关于个体经营人因诈骗罪判刑后被骗人能否再对其提起经济诉讼问题的电话答复
2014-05-14 21:06
(1994年)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收取担保费用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的
2014-05-14 21:04
(1994年)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缴
2014-05-14 21:02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
2014-05-14 20:59
(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2014-05-12 09:27
(2002年)公安部关于对吸食苯丙胺类毒品违法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4-05-12 09:14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2014-05-05 11:24
(199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意见
1188条
上一页
1
..
54
55
56
57
58
59
60
下一页
最新文章
(2023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被告人提
(2023年)作案后以被害人身份报案且在司法
(2023年)“黑中介”恶势力犯罪行为的认定
(2023年)以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相威胁勒索财
(2023年)通过自买自卖虚假交易骗取平台虚
(2023年)对书证真实性的审查与认定
(2023年)伙同债务人骗取他人钱款实现本人
(2023年)采用相同手段分别对多名被害人实
(2024年)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中“出售”和“
(2023年)被骗财物鉴定价格高于交易价格应
(2023年)被告人否认以现金形式骗取被害人
(2023年)《刑法》第287条关于利用计算机
(2024年)陈某某猥亵儿童、强奸、强制猥亵
人气排名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强迫
(2014年)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中国史上无罪人数最多的判决书之徐昕律师辩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
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简历(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2017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15种常见
2015年刑法(修改)
2001年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
【第210号】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
律师可以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吗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