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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2   阅读:

网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违法所得和销售金额概念是不是一样的?

苏义飞律师:不一样。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旧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条款中的“销售金额”修改为“违法所得”,这一修改直接关系到入刑标准计算方式的改变。“销售金额”的数额一定是高于“违法所得”的数额,修改后的条文是提高了入罪的标准。

“违法所得”计算参考依据:

一、(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失效)》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二、《(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三、《(2009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四、(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行贿手段获得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行贿手段获得交易的违法所得,是指通过违法手段实现交易的全部收入扣除提供服务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

五、《(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规定,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应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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