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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日期:2020-03-23   阅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经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制定印发《合肥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


理方案》,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0316


合肥市在建工程项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以及安徽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我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方案(以下简称管理方案)。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标准要求

(一)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1.设立劳资专管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应至少设立1名劳资专管员,并在项目开工前将劳资专管员信息表报属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该用人单位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和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管理维护等工作。

2.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在建工程项目应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安排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应与农民工本人签订简易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简易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

3.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在建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花名册应列明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花名册登记人员的顺序,将对应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同装订。

    4.加强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电子考勤表应定期导出,存档备查。实行人工考勤的要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真实记录在建工程项目全部农民工的出勤情况。考勤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加强工资支付管理

1.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按规定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须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划拨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建工程项目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应列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时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账资金金额和时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出账金额和时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出账用途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卡,并将工资卡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制作农民工工资卡领取登记表。农民工工资要通过银行直接打入农民工实名制工资卡,发卡银行应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农民工实名制工资卡的办卡速度。

    3.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在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协议时要将委托代发工资列入分包协议条款,或与分包企业另行签订代发工资委托协议。在建工程项目分包企业要建立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清单。

4.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在建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考勤情况,按月制作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5.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台账。在建工程项目要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台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台账要列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时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账户等信息。鼓励和引导企业以开具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

6.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施工企业应以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在项目或标段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或标段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应妥善保存备查。

(三)加强农民工维权信息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要明示项目名称、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及分包单位名称、劳资专管员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名称和举报投诉电话、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名称和举报投诉电话、属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名称和联系电话、最低工资标准等信息。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对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并对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

(二)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重点工程局、轨道、引江济淮(合肥段)各建管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督促所主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贯彻落实劳动用工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省和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定期督查所主管的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并按时向同级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人社部门)报送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劳动用工标准化建设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四)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劳动用工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正式实施促进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以圆满完成国家及省对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任务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制度的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调度,将任务按部门、片区分解落实,全面摸排,责任到人,及时填写《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省、市实施考核前统一收集归档。各地要组织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行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定期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51日正式实施)规定,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坚决予以行政处罚,并及时进行通报。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落实工作能力

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重点工程局、轨道公司、引江济淮(合肥段)各建管处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合肥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为重点,对所主管的在建工程项目用人单位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劳动用工标准化建设工作,熟悉相关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各项规定,明确专人专职工作责任制,指导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内容清楚、资料齐全、分类归档,强化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监督和管理的意识。

各级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建筑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将《合肥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一并发放企业,引导企业从源头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三)提高标准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争当标准化管理标杆工程活动,切实提高标准化建设质量。人社、住建等部门应制定激励办法,对切实落实标准化管理的建筑企业给予支持,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相应增加建设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评定数量。各级住建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及时上传相关部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按规定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附件1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流程图

附件2: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3合肥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doc(可点击下载)

 

 

 

 

 

 

 

 

 

 

 

 

 

附件1

连接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并实时推送数据  


 

 

附件2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督查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

           县(市)区(开发区)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督查检查人(签字):                     日期:

序号

事项

检查情况

 

1

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有/无)施工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

工程价款过程结算情况。(有合同书、结算凭证的,各复制记载核心要件内容的完整1页)


2

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截至目前共有施工农民工          名;(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共抽查    份;(有/无)参加工伤保险凭证。


3

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1.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约定标准为        元至      元,实际每月支付      元至       元(支付比例为     %       %);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的,每月实际支付      元至       元。


4

企业执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情况

1.(有/无)缴纳工资保证金(保函),缴纳部门为         ,缴纳比例         

2.(有/无)实施差异化缴费制度。


5

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有/无)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工资专户设在           银行。检查的台账:1.(有/无)工资专户开户信息;2.(有/无)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协议;3.(有/无)银行按月代发工资流水台账。


6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有/无)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本项目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      张。


7

工程建设项目用工实名管理制度

(有/无)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实名制管理形式为          (人工、电子等方式);(有/无)务工考勤、工资结算等基本信息;(有/无)连接合肥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并实时推送数据;


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

(有/无)工程项目信息告示牌;(有/无)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施工总包企业;(有/无)明示劳务分包企业;(有/无)告知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有/无)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有/无)明示劳动用工法规相关条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工资维权举报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


 

 

 

 

 

 

 

 

 

 

 

 

 

 

 

 

 

 

 

 

合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03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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