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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可配置项目和年度定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3-11-03   阅读: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可配置项目和年度定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需要,根据《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试行)》(劳社〔2006〕56号)有关规定,决定对辅助器具可配置项目和年度定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通知下发前已配置辅助器具,尚未达到更换年限的,调整后增加的金额可累积到下次更换时使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各市应加强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并将确认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辅助器具可配置项目和年度定额标准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表
序号
项目

定额标准 (元/年)

1
髋离断大腿假肢
7000
2
大腿假肢
5000
3
膝离断大腿假肢
5000
4
小腿假肢
4000
5
半足
1500
6
肩离断假肢
8000
7
上臂假肢
6000
8
肘离断假肢
6000
9
前臂假肢
5000
10
腕离断假肢
5500
11
部分手假肢
1200
12
假手指
250
13
胸腰椎固定矫形器
400
14
矫形鞋
600
15
轮椅
300
16
拐杖
70
17
假眼
300
18
假耳
500
19
假鼻
600
20
助听器
300
21
假牙
100
22
颈部矫形器
400
23
上肢矫形器
300
24
下肢矫形器
300
25
眼镜
100
26
截瘫助行器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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