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劳动工伤 » 合肥劳动法律师案例 » 正文
用人单位原因延误工伤赔偿 理应担责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3-29   阅读:

        用人单位权属几经变更,相互推诿,工伤事故发生后十几年尚未获赔。这起历经岁月考验的劳动争议,近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划上句号,法院依法判决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工伤赔偿款40148元。
       李某系某石油分公司职工,1994年10月1日,在执行公差途中遭遇车祸,致身体头、面、胸、腹部及骨盆多处严重损伤,造成终身残疾,当时花去医疗费上万元。后李某一直请求单位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却因单位几次权属变更,“东家”之间相互推诿,工伤赔偿事宜迟迟未能得到解决。在请求与等待中挣扎了十几年,去年12月李某无奈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因“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吃了闭门羹,最终只得与“东家”对簿公堂。
       庭审中,用人单位一方对诉讼时效提出了质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李某作为分公司的职工,在执行职务时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受伤后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确因用人单位一方原因导致李某受伤后十几年的时间仍然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一方理应给付工伤赔偿款。法院依法核定了李某的损失,判决石油分公司给付李某工伤赔偿款40148元。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李林律师
专长:劳动仲裁、工伤赔偿
电话:15255620680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255620680 QQ:1481589839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