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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24   阅读: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1996.03.17
【实施日期】 199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对完成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维护中央和地方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在预算执行中要切实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严格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把该收的税全部收上来,争取财政收入比预算有较多的增加。要大力整顿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监督,认真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预算收入的超收部分应主要用于减少财政赤字、解决历史遗留的财政问题、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同级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使用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依靠群众,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完成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为顺利实现“九五”计划打好基础。

关于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1996年3月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仲藜

各位代表: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提出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坚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解决通货膨胀等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经济总量趋于平衡,经济结构有所改善,物价涨幅明显回落,国民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基本达到预定的宏观调控目标。
在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是比较好的。初步统计,全国财政收入6187.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7%,比上年增加969.63亿元,增长18.6%;全国财政支出6809.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1%,比上年增加1016.55亿元,增长17.6%。收入与支出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21.44亿元。这些数字在中央和地方决算编成后,还会有一些变化。
199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按复式预算汇总的完成情况是:
经常性预算收入5961.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各项税收5705.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9%。(二)其他各项收入404.74亿元,完成预算的134.4%。(三)非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148.73亿元,比预算减补23.27亿元,已相应冲减收入。经常性预算支出507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8.3%,占预算总支出的74.6%。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235.76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二)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1966.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其中,教育事业费887.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科学事业费96.14亿元,完成预算的96.5%。(三)国家政权建设支出1580.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其中,行政管理费546.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9.4%;国防费636.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四)价格补贴支出364.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经常性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结余883.86亿元,转入建设性预算。
建设性预算收入1110.03亿元,完成预算的110.8%。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经常性预算结余转入883.86亿元。(二)专项建设性收入429.99亿元,完成预算的95%。(三)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203.82亿元,比预算减补22.68亿元,已相应冲减收入。建设性预算支出1731.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占预算总支出的25.4%。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558.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483.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三)支援农业生产支出238.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四)城市维护建设支出284.33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建设性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21.44亿元。
在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中,地方财政本级收入2945.79亿元,完成预算的119.1%,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2470.62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5416.4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地方财政本级支出4770.24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加上上解中央支出603.19亿元,地方财政总支出5373.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42.98亿元。
1995年是实施《预算法》的第一年。根据《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为了便于各位代表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我们对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作了单独汇总。
1995年,中央财政总收入3845.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3241.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地方财政上解中央收入603.19亿元,完成预算的99.1%。中央财政总支出4509.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038.93亿元,完成预算的99.7%;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2470.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64.42亿元,没有突破预算确定的666.8亿元的数额。
1995年中央财政收支按复式预算汇总的完成情况是:
中央财政经常性预算收入3853.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各项税收3174.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二)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03.19亿元,完成预算的99.1%。中央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出343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113.84亿元,完成预算的86.4%。(二)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218.87亿元,完成预算的99.6%。其中,农林水事业费34.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48.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三)国家政权建设支出772.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其中,行政管理费12.35亿元,完成预算的93.1%;国防费63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四)价格补贴支出103.45亿元,完成预算的82.4%。(五)其他支出216.05亿元,完成预算的165.6%。(六)中央补助地方经常性支出197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中央财政经常性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结余422.78亿元,转入建设性预算。
中央财政建设性预算收入414.73亿元,完成预算的93.6%。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经常性预算结余转入422.78亿元。(二)专项建设性收入52.85亿元,完成预算的57.8%。(三)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60.9亿元,完成预算的116.9%,已相应冲减收入。建设性预算支出1079.15亿元,完成预算的97.2%。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298.93亿元,完成预算的90.5%。(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134.69亿元,完成预算的97.8%。(三)地质勘探费65.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四)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3.48亿元,完成预算的96.3%,所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五)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建设性支出494.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中央财政建设性收入和支出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64.42亿元。
此外,1995年国家债务收入1537.69亿元,完成了年初确定的预算。其中,用于弥补中央财政建设性预算收支差额664.42亿元,偿还国内外债务本息869.29亿元,国家财政统借统还贷款用于重点建设支出3.98亿元。
199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都超额完成了预算,其中地方财政超收较多。一是由于宏观调控的改进和加强,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在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之后,各地普遍加强了财源建设工作,使财政收入有了更多新的来源。二是随着新财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去年,我们对增值税期初库存税款抵扣制度进行了调整,改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识伪功能,进一步健全了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有重点地解决了两套税务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各级税务部门普遍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积极改进征管方式和征管手段,加强税务稽查工作,不仅使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进度逐渐向均衡方向发展,一些过去征管难度较大的地方税收,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这表明,新财税体制已经发挥出积极效应。
支出超过预算,全部体现在地方财政,中央财政支出没有突破预算。1995年地方税收超收较多,各地按照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要求,在解决基层单位欠发工资、消化粮食历史挂帐和某些重点支出方面,较多地安排了一些财力,使这些问题得到了较大程度的缓解。另外,一些中央预算支出在执行中划转地方,也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但从全国情况看,支出增幅低于收入增幅1个百分点,地方财政还出现了一定数额的结余,多年来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状况开始得到扭转。这是各级财政加强支出管理,认真落实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的结果。去年,我们在全国普遍推广了中央对省级行政费实行定额考核的办法,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了不少节减开支的措施。有的地区在省本级试行零基预算制度,重新核定和规范了财政资金供应范围;有的改革了修缮费、差旅费、电话费管理办法,加强了人头费、会议费的源头控制。所有这些,不仅在去年的支出管理中产生了积极效果,也为“九五”期间进一步控制财政支出增长奠定了好的基础。
总的说,1995年的财政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财税体制继续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支出在保证重点的同时,增幅也得到了一定控制。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中央财政情况尚不理想,赤字数额仍然偏大,债务负担较重;二是部分县乡财政还相当困难,企业经济效益不高仍然是制约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三是财经秩序存在着混乱现象,某些方面还比较严重,特别是偷税、骗税、欠税和化预算内为预算外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四是支出增长仍然过快,有的地方的超收安排使用不当,过多地用于自筹基建项目,有的地方拖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粮食亏损挂帐等历史遗留问题也需要在今后几年逐步消化。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振兴国家财政”的要求,通过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税管理,整顿财经秩序,切实解决这些问题。

二、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1996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安排和执行好今年的中央和地方预算,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开好头,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总体要求,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的原则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积极支持经济发展,继续完善财税改革,整顿财经秩序,强化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坚持量入为出,从严控制财政支出,反对各种铺张消费,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努力压缩财政赤字。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拟定了1996年中央预算草案,并汇总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地方预算草案。
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汇总情况是:全国财政收入安排6872.1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1%。全国财政支出7486.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9%。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14.42亿元。
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按复式预算汇总的情况是:
经常性预算收入6629.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2%。主要收入项目的安排情况是:(一)各项税收6328.19亿元。(二)其他收入459.11亿元。(三)非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158亿元,已相应冲减收入。经常性预算支出5670.6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7%,占预算总支出的75.7%。主要支出项目的安排情况是:(一)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250.86亿元。(二)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2182.23亿元。(三)国家政权建设支出1688.71亿元。其中,行政管理费552.56亿元;国防费702.27亿元。(四)价格补贴支出385.09亿元。(五)其他支出956.75亿元。(六)中央和地方预备费107亿元。经常性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结余958.66亿元,转入建设性预算。
建设性预算收入1201.5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2%。主要收入项目的安排情况是:(一)经常性预算结余转入958.66亿元。(二)专项建设性收入461.68亿元。(三)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218.8亿元,已相应冲减收入。建设性预算支出1815.9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9%,占预算总支出的24.3%。主要支出项目的安排情况是:(一)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594.59亿元。(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496.18亿元。(三)支援农业生产支出267.5亿元。(四)城市维护建设支出306.63亿元。建设性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14.42亿元。这个差额将通过发行债券弥补。
在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中,地方财政本级收入3294.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8%,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2577.35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5871.45亿元;地方本级支出5268.2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4%,加上上解中央支出603.19亿元,地方财政总支出5871.45亿元。地方财政收支平衡。
为了便于各位代表审查,现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编制中的有关政策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收入预算安排问题。1996年全国财政总收入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1%。这个安排是在反复权衡经济和财政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调整因素后确定的。今年,各方面正在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完善和深化各项改革,抑制通货膨胀,整顿财经秩序,宏观经济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国民经济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这将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较为坚实的经济基础。特别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各地财源建设逐步发挥效益,财源基础将继续得到壮大。同时,今年进一步完善新财税体制,清理税收减免,取消对某些部门和行业的税收减免、先征后退政策,将有利于规范财税管理、减少收入流失。但是,今年调整进口税收政策,降低关税税率,归还出口退税欠款,以及停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将影响财政收入增幅4个百分点左右。因此,今年预算收入的安排是积极而稳妥的。
(二)关于支出预算安排问题。1996年财政总支出比去年执行数增长9.9%,低于收入增幅1.2个百分点,这是今年预算安排的一个显著特点。多年来,财政支出增幅一直高于收入增幅,致使中央财政赤字不断增加,债务负担越来越重,基层财政出现支付困难,并积累了相应数额的财政挂帐。为此,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九五”期间要把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基本消除财政赤字,控制债务规模。为落实这一要求,必须从今年起加大节支力度,降低支出增幅,进一步扭转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局面。今年的中央财政支出,主要保证了法律已有明确规定需要增加的重点投入和正常的工资性支出,其他支出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作了适当安排,总的支出增幅低于收入增幅1.6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支出也按照上述原则从紧安排。在近两年地方税收入增幅较大的情况下,要将新增财力主要用于解决拖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问题、保证重点支出和消化历史挂帐方面,切实避免抬高经常性支出基数。根据现在汇总的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今年国家财政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共计安排501.2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2.19亿元,增长11.6%;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共计安排1628.9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3.19亿元,增长11.1%,其中教育事业费安排99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9%;科学事业费安排107.6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以上重点支出安排,均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这在加大节支力度、降低支出增幅的情况下,各级财政是尽了很大努力的。需要说明的是,控制支出总额、保证重点支出,各方面必须注意解决好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要严格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切实提高各项支出特别是重点支出的使用效益。近年来,财政资金使用中的损失浪费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加大节支力度首先必须从反对铺张浪费抓起,使有限的财力发挥出更大的效益。要加强重点支出的使用管理,合理调整资金结构。农业支出要重点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教育、科技支出要更多地用于现有教学、科研设施的改善和提高,不要热衷于铺摊子、增设新的院所。二是要下决心把其他各项支出控制住,切实防止挪用重点支出的情况。支出安排要首先保证工资支出和必要的办公经费,不能留硬缺口。在此基础上,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从紧安排各项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当然,降低支出增幅,会给各个方面的支出安排增加一些难度,需要各方面从大局出发,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资金管理上多下一些功夫,力争少花钱多办事。

三、1996年中央预算安排情况
1996年中央财政总收入安排4181.2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6.14亿元,增长8.7%。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578.08亿元,比上年增加336.14亿元,增长10.4%;地方财政上解中央收入603.19亿元,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总支出4795.6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86.14亿元,增长6.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18.34亿元,比上年增加179.41亿元,增长8.8%;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2577.35亿元,比上年增加106.73亿元,增长4.3%。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14.4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0亿元。
中央预算按复式预算编列的情况是:
中央财政经常性预算收入4203.6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1%。主要收入项目的安排情况是:(一)各项税收3490.12亿元。(二)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03.19亿元。中央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出3690.9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6%。主要支出项目的安排情况是:(一)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125.26亿元。(二)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245.38亿元。(三)国家政权建设支出848.27亿元。其中,行政管理费12.57亿元,国防费698.07亿元。(四)价格补贴支出116.49亿元。(五)其他支出241.63亿元。(六)中央预备费22亿元。(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经常性支出2061.88亿元。中央财政经常性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结余512.7亿元,转入建设性预算。
中央财政建设性预算收入490.3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8.2%。主要收入项目的安排情况是:(一)经常性预算结余转入512.7亿元。(二)专项建设性收入44.2亿元。(三)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66.54亿元,已相应冲减收入。建设性预算支出1104.7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4%。主要支出项目的安排情况是:(一)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327.19亿元。(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126.71亿元。(三)地质勘探费68.44亿元。(四)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建设性支出515.47亿元。中央财政建设性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14.42亿元,这个差额将通过发行债券弥补。加上今年到期需归还国内外债务本息1331.69亿元和用国外借款安排的重点建设支出6.46亿元,1996年中央财政债务总额为1952.57亿元。
为了便于各位代表审议,现将中央预算草案编制中的有关政策问题作些说明:
(一)关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问题。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两年来,初步形成了由体制补助、专项补助和税收返还构成的转移支付体系。但是,这一体系还不够完善和规范。从国际经验看,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不仅要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而且在测算方法和统计数据完整性方面都有比较高的技术要求,目前的主客观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特别是中央财政目前仍处于紧运行状态,赤字较大,债务负担较重,近期内可用于增加转移支付的财力有限。因此,为了重点缓解民族地区和困难地区财政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今年中央财政准备尽最大财力可能,选择一些客观性和政策性的因素,采用相对规范的办法,对部分地区进行有限的转移支付。
(二)关于税收政策调整问题。国务院决定,今年对进出口税收制度作三项改革:第一,从今年4月1日起,将我国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目前的35.9%下调为23%,同时原则上取消进口税收优惠;第二,从今年1月1日起,将现行出口退税率由14%、10%、3%分别下调为9%、6%、3%,平均退税率降为8.29%,同时用两年时间还清原来积累的欠退税款;第三,对加工贸易实行进口料件计税保证金台帐监管制度。这三项改革,不仅是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也是我国在对外经济体制方面进一步走向统一规范的重要步骤,对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各类企业创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从财政方面看,降低关税将直接减少当年财政收入,而取消进口税收优惠需要一个过渡期;降低出口退税率虽然可以减少当年的退税额,但由于归还欠退税款较多,今年安排的退税数额还要比上年增加。因此,从总体上说,上述政策调整将使今年中央财政收入减收较多,相应增加了中央预算的安排难度,需要我们从增收和节支两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缓解中央预算安排的压力。
(三)关于压缩中央财政赤字问题。近几年,中央财政赤字不断增加,债务负担逐年加重,严重削弱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也将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为此,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在本世纪末基本消除财政赤字,这是保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所必需的。但是,由于目前新财税体制仍处在完善阶段,取消各种税收优惠,规范收支管理尚需一定的时间,特别是在今年中央财政减收因素较多的情况下,压缩财政赤字更具有较大难度。尽管如此,我们仍对今年的财政赤字数额作了较大压缩,赤字总额比上年减少50亿元,这是尽了很大努力的。
(四)关于1996年国家债务问题。1996年国家财政已进入债务还本付息的高峰期,当年到期应偿还的债务本息达1331.69亿元,比去年增加462亿元,需要通过发行债券解决,加上用国外借款安排的重点建设支出和今年中央财政赤字614.42亿元,也要靠发行债券弥补,1996年发债规模将达到1952.57亿元。为了确保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我们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发行方式作适当改进,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债发行工作。

四、完善财税改革,加强财税管理,努力实现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
1996年的财税工作要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努力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对外开放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发展经济,开辟财源,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现在的经济基础和规模已相当可观,但在生产、建设和流通各个环节,资源消耗高,资金周转慢,损失浪费严重,经济效益低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不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要求的,也是难以为继的。实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是党中央作出的英明决策,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经济、开辟财源的重点。国家财政要通过实施财政政策,运用预算、税收手段和预算内外的综合财力,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首先,要大力加强财政支农工作,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落实。各级政府要在继续增加农业投入的同时,切实保证财政支农支出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要注意运用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等政策手段,引导农村集体和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其次,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采取改进措施,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的步伐。第三,要从财力安排上积极支持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增长中科技含量的提高。第四,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充分利用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调节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继续改善宏观经济环境。
(二)巩固和完善新财税体制,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巩固和完善新财税体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1996年财税改革的任务是在稳定新财税体制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使财税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一是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实施过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同时,着手进行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研究,抓紧各类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测算工作。还要有重点地解决好省以下分税制体制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着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二是继续完善税收制度。对各项税收的减免、先征后退等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和清理,加快研究完善税制的有关政策法规。
(三)大力加强税收征管,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近两年,随着财税新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总的看,收入的增长仍滞后于经济的增长,全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仍在下降,有些经济比较发达的省,财政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之间的弹性系数过低,这种不正常的状况应该逐步采取措施加以扭转。今年税收工作的重点是强化税收征管,在纳税人自核自缴的基础上,加强审计监督和税务稽查,在征收管理中大力推广运用计算机。要特别加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工作,继续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对征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尽快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加强对金融、贸易、房地产等行业的个人收入监管,改进个体工商户纳税办法,运用税收手段对个人收入进行有效的调节,解决个人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企业欠税,防止欠税再度攀升。要严厉打击增值税偷税、骗税行为,解决出口退税中征少退多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识伪功能,限量发售小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大额发票采取计算机开票管理的办法,尽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算机交叉稽核制度,严厉打击走私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活动。
(四)合理调整支出结构,控制财政支出。在支出管理中继续严格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对支出结构进行必要调整,该压的要坚决压下来,该保的重点支出不能留硬缺口。今年在压缩支出增幅的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狠刹公款消费中铺张浪费、讲排场、摆阔气的歪风,从严控制财政支出。要注意总结推广节减开支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预算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使严格预算约束成为各个方面的自觉行动。
(五)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大力整顿财经秩序。当前,一些企业和个人用假报关单、假发票,大肆骗取出口退税,非法套购外汇;有的企业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倒卖,有的开假增值税发票或进行无发票交易,逃避国家税收;一些单位搞“两本帐”,帐外有帐,编造假帐;少数地方政府擅自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逃避预算管理和监督;“小金库”的普遍存在,成了滥发奖金、挥霍浪费的资金来源。这些问题不仅造成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而且腐蚀了一些干部,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引起了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必须大力整饬,实现以法治财。要进一步完善财税管理的法规体系,加快财税立法进程,抓紧某些财税法律法规的拟定工作。要改进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凡国务院已明令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要坚决纳入预算。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将开展财经纪律全面检查,重点清查“两本帐”、偷税、骗税、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私设“小金库”和乱收费等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同时还要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凡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代表:今年的财税工作非常繁重,实现预算平衡的任务相当艰巨。我们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奋发进取,讲求实效,出色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今年的预算任务。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1996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灏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预算执行数,1995年国家财政收入6187.73亿元,比预算数超收495.33亿元,超过8.7%;国家财政支出6809.17亿元,比预算数超支449.97亿元,超过7.1%;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21.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664.42亿元,比预算数减少2.38亿元,地方财政结余42.98亿元。债务规模按计划得到控制。
过去的一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关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方针的指引下,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重大成就。财税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财税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上保证了重点支出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预算执行情况总的说是好的。
但是应当看到,在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下降;财政收入超收部分有些使用不尽妥当,用于地方自筹基建和其他支出增加偏多,用于解决拖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等支出偏少;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亏损补贴数额较大;依法征税不严,有些地区越权减免税,有的甚至还在实行税收承包,偷税、漏税、骗税情况比较严重;有些地方和部门擅自将预算内收入转移到预算外,逃避预算监督。

二、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总收入6872.1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1%;全国财政总支出7486.6亿元,比上年增长9.9%;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14.42亿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赤字,将通过发行国家债券弥补。
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中央预算草案,中央财政收入安排4181.2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7%。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3578.08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地方上解中央财政收入603.19亿元,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支出4795.6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3%。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218.34亿元,比上年增长8.8%;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财政支出2577.35亿元,比上年增长4.3%。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14.42亿元,比上年减少50亿元。今年的预算赤字加上偿还到期的国内外债务本息,发债总额为1952.57亿元,比上年增加414.88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基本上体现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积极支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预算收入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幅度,预算支出增幅低于预算收入增幅,赤字有所压缩,在从严控制财政支出的同时,增加了对农业、科学、教育事业等的投入。预算安排基本可行。主要问题是:预算收入增长幅度偏低,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继续下降,财政赤字较大,举债数额增加较多。考虑到1996年有降低关税税率、支付出口退税欠款、停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减收因素,预算收入安排应留有余地,争取在预算执行中多超收一些。债务规模增加主要是前几年发行的国家债券到期需要还本付息,难以压缩。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预算分别由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安排和执行好今年的中央及地方预算,对于保持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势头,顺利完成“九五”时期各项任务,具有重大意义。财政收支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国民收入分配明显向个人倾斜,有些应该纳入预算的收入被转移到预算外,乱收费情况严重,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降到11%以下,难以保证政府有效地履行职能,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峻性。中央关于“九五”计划的建议提出,要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消灭财政赤字,控制债务规模,振兴国家财政。从今年开始应研究并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实现中央的要求。
为了完成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依法理财治税,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1996年预算收入安排的增长指标是留有余地的,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力争财政收入比预算有较多的超收。一是要下大力气促进和引导企业狠抓财务成本管理,降低消耗,深挖内部潜力,提高效益,扭亏增盈。财政部门要对亏损行业和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查明亏损原因,下达扭亏增盈指标。对那些不该补贴或补贴过多的,应坚决取消或压缩。二是要加强税收征管,在抓好对国有企业税收征管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依率计征,把该收的税全部收上来。依法征税是税务部门的职责,该收的税不收,税收计划完成后不征或缓征,越权减免税收,是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审计监督。建议研究改进对税收工作的考核办法,以促进严格依法治税。切实抓好出口退税工作,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凭证。三是要下决心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整顿,把应纳入预算的预算外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对不纳入预算的,也要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挪用和挥霍浪费。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偷税、抗税、骗税和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惩处。
(二)贯彻勤俭节约方针,从严控制财政支出
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必须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在财政支出上贯彻有保有压的方针。一是预算安排要保证支农、扶贫、科技和教育等重点支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必要的业务开支。二是要严格预算管理,各项支出必须按预算从严控制。办事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能超越财力允许的范围安排基本建设和其他支出。三是各行各业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节支措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各种腐败行为,严格控制会议费、接待费和各种节庆活动的开支,压缩集团消费。
(三)强化财政监督,整顿财经纪律
财经纪律松弛,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流失,而且腐蚀干部,败坏社会风气。要认真加强财政监督,整顿财经纪律。一是要强化预算约束,预算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再出台减收增支的措施。二是要抓紧建立健全以财税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为主体的监督体系,开展经常性检查,并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三是要改进和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对擅自将预算内收入转移到预算外的,要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各种收费与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反规定乱收乱支。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四是预算收入的超收部分应主要用于减少财政赤字、解决历史遗留的财政问题、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同级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使用的监督。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振兴国家财政
根据中央关于“九五”计划的建议,“九五”时期要振兴国家财政。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调动各级政府理财治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抓紧中央和地方各级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的收支范围,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了扩大财源,可研究适当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种。在贯彻预算法和实行新的财税体制过程中,不少地方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要认真总结并加以推广。
当前国家总的形势很好,但振兴国家财政的任务相当艰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预算和财税法律、法规。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依靠群众,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完成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为顺利实现“九五”计划打好基础。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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