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九三号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账户变更。变更后信息如下: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明珠支行
账号:152475063522
启用时间:2022年8月1日
自2022年8月1日起,原账户停止使用。
电话、传真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