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30211,创新层),法定代表人为白俊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丰远街,有限公司设立于1997年,2012年9月24日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于2013年1月30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4日),申请人共有股东199人,注册资本11,391.256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白俊钢、丰立丹,合计持有64.16%的股份。申请人主营业务分为压缩空气能源供应、工艺气体压缩机制造、智慧压缩空气系统业务三类。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22年9月29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自律审查有关意见的函》,对申请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
二、 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