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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4-1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02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房屋土地是保障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各部门扎实开展相关资产入账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从全国人大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情况来看,还存在部分房产土地未入账、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等问题。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厅字〔2021〕30号),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要求,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21〕3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含所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境外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不含住宅)、土地、已投入使用房屋类在建工程等资产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工作内容。

1.核实完善资产账卡信息。对已入账的房屋、土地和已投入使用房屋类在建工程,按要求逐条资产、逐项指标进行核实、确认,补充完善关键信息后,填报相关统计明细表。重点核实内容包括:资产分类、坐落位置、权属信息、建筑面积,办公用房中的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资产使用状况,房地关联情况等。

2.清理未入账资产情况。对实际占有、使用但未完成入账的房屋、土地,要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填报相关统计明细表,并按照国管资〔2021〕317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入账工作。

3.总结管理情况。梳理房屋土地资产入账工作情况、盘活利用房屋土地资产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并对填报口径、数据差异等进行分析说明,形成工作报告。

二、 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房屋土地资产统计报表和报告的电子数据、纸质材料报送国管局。

(二)报送方式。

1.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gl.ggj.gov.cn)报送。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单位逐级汇总编报。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2.纸质材料。请以部门名义报送房屋土地资产统计纸质材料,附件包括汇总表、管理情况表、未入账房屋土地明细表及工作报告,装订成册后加盖部门公章。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牵头机构,形成资产、财务、房管基建等部门共同参与、有效配合的内部工作合力。要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分工,按照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注重统筹协调。促进不同来源数据整合,避免工作重复,最大限度减轻填报负担。要有效利用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的数据,此次统计工作与资产决算通过系统后台联通,部分数据可直接导入相关明细表。各部门、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核实、填报。统计数据将自动导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卡片库,作为开展资产管理的工作基础。

(三)提高统计质量。此次统计范围既包括已入账资产,也包括未入账资产,同时要建立房屋与土地之间的对应关系,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数据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不重不漏。如需有相应材料印证的,对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统计报告和报表由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

(四)强化监督检查。国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维度统计数据稽核,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实地调研核实。加强统计结果分析运用,夯实管理基础,探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审批事项、盘活利用、绩效评价等工作协同联动,进一步提升管理保障效能。

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国管局资产管理司。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政策咨询:资产管理司资产一处 63097712 55604352房地产管理司土地管理处 55604059房地产管理司办公用房管理处 55605942技术咨询:83086255)

附件:

1.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统计报表

2.工作报告提纲

3.房屋资产统计报表指标注释

4.房屋资产管理情况表

5.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报告(网络版)操作手册

附件1.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统计报表.xls

附件预览

附件2

工作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本部门(系统)机关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共xx个(不含所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境外单位),实际填报单位xx个,未填报单位xx个,请逐一说明单位名称、层级、单位性质和未填报原因。

二、房屋土地资产总体情况

(一)房屋情况。本部门(系统)房屋资产年末数量(处)、建筑面积(平方米)、账面原值和净值(元),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室使用面积(平方米)。

(二)土地情况。本部门(系统)土地和土地使用权资产年末数量(处)、面积(平方米)、账面原值(元),其中办公及业务用地面积(平方米)。

(三)已投入使用房屋类在建工程情况。本部门(系统)已投入使用房屋类在建工程资产年末数量(处)、建筑面积(平方米)、账面原值和净值(元),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室使用面积(平方米)。

(四)实际占有、使用土地情况。本部门(系统)实际占有、使用的独立院落数量(处)、土地面积(平方米),无院落的独立楼栋数量(处)、土地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土地资产管理情况

(一)管理机构情况。本部门(系统)房屋土地相关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二)房屋资产入账工作开展情况。《国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21〕317号)落实情况,包含通过本项工作增加的房屋资产数量、面积、原值、净值等,仍未入账的房屋资产数量、面积、未入账原因,以及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三)房屋土地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1.房屋土地当年变动情况。包括当年增加、减少资产的数量(处)、面积(平方米)及处置收入(元)。

2.房屋土地使用情况。包括自用、闲置、出租资产的数量(处)、面积(平方米)及租金收入(元),实际占有使用但未入账、未办理产权登记、已交付未登记资产账的资产数量(处)、面积(平方米)等。

3.房屋土地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房屋资产管理成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盘活利用房屋土地、推进产权登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通过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各种方式处置利用的闲置房屋土地面积、节约的财政资金数额等。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1.审计、巡视查出的房屋土地资产管理问题及建议,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

2.在房屋土地的产权登记、处置利用、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附件2.工作报告提纲.doc

附件预览

附件3

房屋资产统计报表指标注释

一、房屋资产明细表

本表反映单位占有、使用,且已纳入本单位资产账的房屋情况,包括自建、购置、产权在国管局的房产、其他房产等。

(一)资产名称(决算字段)

按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名称填列。

(二)资产编号(决算字段)

根据每条房屋资产填列对应的资产编号。

(三)资产分类代码(决算字段)

根据标准编码的选项,各单位自行选择填列。

(四)用途分类(决算字段)

按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生活娱乐市政公共设施服务业用房、其他用房、构筑物等五种选项,各单位据实自行选择填列。

(五)原值(决算字段)

按固定资产账面实际入账价值填列。

(六)净值(决算字段)

按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的账面余额填列。

(七)建筑面积(决算字段)

为该项资产实际的房屋建筑面积,分为总面积、地下面积、地上面积填列,且总面积不小于地下面积与地上面积之和。

(八)取得方式(决算字段)

按购置、部门内调剂、部门间调剂、接受捐赠、置换、自行建设、其他等七种选项,各单位据实填列。

01购置。

02部门内调剂:指由本部门内其他单位调拨过来的资产。

03部门间调剂:指除本部门外其他单位调拨过来的资产。

04接受捐赠。

05置换:利用现有资产置换得到新资产。

06自行建设:利用自己的力量自营建造以及出包给他人建造取得资产。

07其他:除上述取得方式外的其他方式。

(九)取得日期(决算字段)

根据房屋实际取得具体日期填写,例如2023年01月01日。

(十)投入使用日期(决算字段)

根据房屋开始使用的日期填写,例如2023年01月01日。

(十一)资产入账日期(决算字段)

根据房屋实际记入资产账的具体日期填写,例如2023年01月01日。

(十二)配置批准单位(决算字段)

按照配置批准的单位类型选择填写,选项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

(十三)采购组织形式(决算字段)

根据所有购置增加房屋的具体方式,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据实填列。

0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的采购。

02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对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的集中采购。

03分散采购:采购人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的非集中采购。

(十四)房屋所在地区(决算字段)

填列房屋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十五)坐落位置(决算字段)

根据按该项资产房产证上的坐落地点据实选择填写,按系统提示分别选择省份、地级市、县区后,填写街道、门牌号等具体信息。

(十六)资金来源(决算字段)

按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各单位据实自行选择填列。其中:

财政拨款:填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资产的金额。财政拨款包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非财政拨款:填列单位使用除财政拨款之外的资金购置资产的金额。

(十七)产权形式(决算字段)

按有产权、无产权、产权待界定的选项,各单位据实自行选择填列。

(十八)权属证明(决算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在此项填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文件名称。

(十九)权属证号(决算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在此项填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文件的证号。

(二十)权属性质(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在此项按所有权性质分为:国有、集体。

(二十一)权属人(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下拉式填写。(包括“本单位”、“非本单位")。

(二十二)发证日期(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所载填写。

(二十三)竣工决算日期(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所载填写。

(二十四)建筑结构(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资产分类为“房屋附属设施”时,建筑结构非必填。按照“钢结构”、“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其他”下拉式填写;。

(二十五)权属面积(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所载填写。

(二十六)占地面积(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所载填写。

(二十七)价值类型(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按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写。

(二十八)是否共享共用(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资产是否针对其他单位进行共享,单位内部跨部门使用不属于共享共用。

(二十九)房屋资产具体信息(需核实补充填写字段)

“合计”栏通过公式计算得出,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其他用房的具体信息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分别填列。其中,出租收益处置方式从“上缴国库”、“纳入本部门预算”、“纳入本单位预算”、“其他处置方式”中选取。

(三十)房屋所在土地权属证号(需核实补充填写字段)

填列房屋所在土地所有权文件的证号。

(三十一)房屋所在土地面积(㎡)(需核实补充填写字段)

填列房屋所在土地所有权文件的宗地面积。

(三十二)房屋资产账中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需核实补充填写字段)

根据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所载,选择“是”或“否”填列。

(三十三)房屋资产账中包含的土地使用权面积(需核实补充填写字段)

房屋资产账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所载,填列房屋资产账中包含的土地所有权面积。

二、土地和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本表反映计入“固定资产”的土地和计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

(一)资产名称(决算字段)

按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名称填列。

(二)资产编号(决算字段)

根据每条土地资产填列对应的资产编号。

(三)资产分类代码(决算字段)

根据标准编码的选项,各单位自行选择填列。

(四)用途分类(决算字段)

按生产用地、办公及业务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其他用地等四种选项,各单位据实自行选择。

(五)资产用途代码(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资产信息基础数据集》“资产用途代码-地类用途”,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

(六)使用权类型(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按照土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选择“划拨”、“出让”、“其他”填列。

(七)原值(决算字段)

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实际入账价值填列。

(八)净值(决算字段)

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的账面余额填列。

(九)土地面积(决算字段)

按实际占有、使用的土地面积填写。

(十)使用状况及面积(决算字段)

按对应的(在用、闲置、待处置、其他)填写对应栏次的面积值。

(十一)使用方向及面积(决算字段)

按对应的使用方向(自用、出借、出租、其他)填写对应栏次的面积值。

(十二)取得方式(决算字段)

按购置、部门内调剂、部门间调剂、接受捐赠、置换、自行建设、其他等七种选项,各单位据实填列。

01购置。

02部门内调剂:指由本部门内其他单位调拨过来的资产。

03部门间调剂:指除本部门外其他单位调拨过来的资产。

04接受捐赠。

05置换:利用现有资产置换得到新资产。

06自行建设:利用自己的力量自营建造以及出包给他人建造取得资产。

07其他:除上述取得方式外的其他方式。

(十三)取得日期(决算字段)

根据土地实际取得具体日期填写,例如2023年01月01日。

(十四)投入使用日期(决算字段)

根据土地开始使用的日期填写,例如2023年01月01日。

(十五)资产入账日期(决算字段)

根据土地实际记入资产账的具体日期填写,例如2023年01月01日。

(十六)配置批准单位(决算字段)

按照配置批准的单位类型选择填写,选项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

(十七)采购组织形式(决算字段)

根据所有购置增加房屋的具体方式,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据实填列。

0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的采购。

02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对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的集中采购。

03 分散采购:采购人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的非集中采购。

(十八)资金来源(决算字段)

按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各单位据实自行选择填列。其中:

财政拨款:填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资产的金额。财政拨款包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非财政拨款:填列单位使用除财政拨款之外的资金购置资产的金额。

(十九)土地所在地区(决算字段)

填列土地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二十)坐落位置(决算字段)

根据按该项资产土地证上的坐落地点据实选择填写,按系统提示分别选择省份、地级市、县区后,填写街道、门牌号等具体信息。

(二十一)产权形式(决算字段)

按有产权、无产权、产权待界定的选项,各单位据实自行选择填列。

(二十二)权属证明(决算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在此项填列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文件名称。

(二十三)权属证号(决算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在此项填列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文件的证号。

(二十四)权属性质(决算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在此项按所有权性质分为:国有、集体。

(二十五)发证日期(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按照土地产权证明文件所载填写,例如2023年01月01日。

(二十六)权属人(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下拉式填写。(包括“本单位”、“非本单位")。

(二十七)权属面积(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按照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所载权属面积填写。

(二十八)独用面积(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按照土地产权证明所载的独用面积进行填列,当产权形式为有产权时权属面积=独用面积+分摊面积。

(二十九)分摊面积(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产权形式为“有产权”的,按照土地产权证明所载的分摊面积进行填列,当产权形式为有产权时权属面积=独用面积+分摊面积。

(三十)价值类型(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按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写。

(三十一)是否共享共用(公物仓)(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资产是否针对其他单位进行共享,单位内部跨部门使用不属于共享共用。

(三十二)土地上是否有房屋(需核实补充填写字段)

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是”或“否”。

(三十三)土地共用单位数(需核实补充填写字段)

根据实际填写共用该土地的单位数量。

(三十四)土地上房屋建筑总面积(需核实补充填写字段)

根据实际填写土地上房屋建筑总面积。

(三十五)土地上房屋权属证明(需核实补充填写字段)

填列取得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文件名称。

(三十六)房屋权属证明编号(需核实补充填写字段)

填列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文件的证号。

三、已投入使用房屋类在建工程明细表

本表反映单位已投入使用房屋类在建工程情况,其他维修类、信息化建设类在建工程不填列。

(一)项目名称(决算字段)

填列在建工程项目名称。

(二)是否为房屋及其构筑物(决算字段)

按是、否的选项,各单位据实自行选择。

(三)资产编号(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根据每条在建工程填列对应的资产编号。

(四)资产分类(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按照资产所入账的单位会计科目选择填入资产分类。

(五)资产用途(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按照土地产权证明文件所载,填写地类用途。

(六)占地面积(决算字段)

按在建工程项目各单位据实自行填列。

(七)建筑面积(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按在建工程项目各单位据实自行填列。

(八)开工日期(决算字段)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已批准的开工报告注明的开工日期,无施工许可证或无相关批复的,填写实际开工日期,例如2023年01月01日。。

(九)投入使用日期(决算字段)

反映在建工程项目投入使用的时间,各单位据实自行填列,例如2023年01月01日。

(十)未转固年限(月)(决算字段)

反映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从投入使用时间到2022年末的月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未转固时间(月)=年末截至月-投入使用月。

(十一)未转固原因(决算字段)

按照工程实际未转固原因填列。

(十二)工程建设情况(决算字段)

按1在建、2停建、3建成未使用、4已投入使用、5已转固、6其他 选择填列。若选填“建成未使用”则需填写“未转固原因”,若选填“已投入使用”,则需同时填写“投入使用日期”和“未转固原因”。

(十三)计划投资总额(决算字段)

根据在建工程项目总概算数额填列,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金额填列。

(十四)累计完成投资(决算字段)

根据在建工程项目历年累计已到位的投资金额填列。

(十五)期末账面价值(决算字段)

反映在建工程项目期末财务账面数,暂未实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参照有关会计制度的并账要求填报。

(十六)坐落位置(决算字段)

根据按在建工程的坐落地点据实选择填写,按系统提示分别选择省份、地级市、县区后,填写街道、门牌号等具体信息。

(十七)价值类型(资产信息卡片字段)

按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写。

四、未入账房屋明细表

参照房屋资产明细表有关项目注释据实填写,其中“未入账原因”从“产权不清晰”、“产权存在纠纷”、“历史资料缺失”、“其他”中选择填列。

五、未入账土地明细表

参照土地和土地使用权资产明细表有关项目注释据实填写,其中“未入账原因”从“产权不清晰”、“产权存在纠纷”、“历史资料缺失”、“其他”中选择填列。

六、使用其他单位房屋明细表

参照房屋资产明细表有关项目注释据实填写,未在房屋明细表、已投入使用房屋类在建工程明细表、未入账房屋明细表填报数据的单位,此表必填。

七、机构人员情况表

根据单位年末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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