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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介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4-18   阅读: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经〔2023〕2号

施行日期2023年02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战略。近年来,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农业农村部自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推介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2022年,我部在各地广泛动员、遴选推荐的基础上,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稳粮扩油、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择优确定了57个农民合作社、46个家庭农场作为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这批案例集中体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责任担当,多措并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大豆油料种植面积;充分展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创精神,积极创新经营理念和模式,大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突出彰显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密切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力所能及提供公共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党的二十大强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主体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方法,健全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要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提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推介,引导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习借鉴,为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有力的主体支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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