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市监网监发〔2023〕13号
施行日期2023年02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引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 年 2 月 24 日
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