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3年)关于推介2023年果蔬初加工机械化典型案例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3-09   阅读: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机化总站〔2023〕190号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推广站(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推广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体系建设,总结推出一批农产品初加工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和高水平示范应用场景,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社会化服务。根据《关于征集2023年果蔬初加工机械化典型案例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3〕56号)部署安排,我站组织开展了果蔬初加工机械化典型案例征集遴选活动,经各省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择优遴选了2个大类18个果蔬初加工机械化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推介的果蔬初加工经营、服务主体,有的在推进果蔬初加工机械化发展上有所突破,有的在贯通全产业链生产服务经营上有所创新,都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为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探索了有效路径。各级农机推广鉴定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对发展乡村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借鉴典型案例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技术装备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总结提炼和推出一批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技术解决方案和应用场景,加强对经营主体农机化技术指导服务,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3年12月14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