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函〔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伦特机电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伦特机电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