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公告〔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机构申请,即日起,以下8家机构可参与我中心组织的同业拆借交易: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衡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湟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且末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温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特此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