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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暂停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制证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2-1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公告第34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6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按照国家药监局整体工作安排部署,器审中心将搬迁至新址办公。2024年6月21日—6月28日期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暂停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制证窗口对外服务。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办公地址搬迁有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安排,我中心将搬迁至新址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搬迁时间

2024年6月21日-6月28日, 此期间暂停对外办公,7月1日上午8:30恢复对外办公。

二、 搬迁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一区6号楼,邮编:100076,联系电话:010-86452722。

三、 器审中心网站与业务工作暂停

2024年6月20日18:00-7月1日8:00,暂停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工作,中止相关计时,器审中心网站及电子申报系统停止运行。

四、 相关材料接收工作调整

自2024年7月1日起,器审中心启用新办公地址接收公函类文件及补充资料邮件。具体信息调整如下:

(一)公函类文件

收件人: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办公室

收件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一区6号楼,邮编:100076。

(二)补充资料及补充预审查资料

收件人: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业务大厅

收件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一区1号楼,邮编:100076。

为保证各类文件资料投递安全,建议申请人在器审中心恢复正常工作后寄送邮件。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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