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关于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2-08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 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尚未确定发行对象。请申请人 补充说明本次定向发行发行对象确定的最新进展。请申请人 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申请文件显示,公司已被质押股份数量合计 84,302,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其中,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质押股份占比 7.2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公司相关股份被质押的原因,是否存在因已质押股份被强制处置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如是,会否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2)截至目前公司主要股东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如是,相关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申请人律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