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1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 根据《公司章程》,申请人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目前申请人董事共7名,独立董事1名。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足额选任董事、独立董事的原因,该情形是否已消除或整改完毕。(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召开,以及表决和决议等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决议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申请文件显示,本次发行对象包括阜南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请申请人补充说明:阜南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份是否需要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如是,请补充相关批复文件。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