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5年06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监函字〔1995〕26号
施行日期1995年06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为B股的有关材料备案的复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为B股的有关材料备案的复函(1995年6月5日证监函字[1995]26号)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来《关于同意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换为B股的批复》及随报的上菱公司的有关文件,我们已阅悉。根据国务院证券委证委发(1994)23号文件,我们已进行备案,没有异议。经商国务院证券办,我们同意你办审批文件(沪证办[1995]047号)自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生效。请你办与上菱公司在具体方案实施后,及时将有关本次转换的总结上报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