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田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和金监复〔2024〕2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田县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和发〔2024〕43号)收悉。经审查,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田县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朝阳路3号。请持原《保险许可证》到我金融监管分局办理换证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田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