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红金复〔2024〕3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开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开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开农信联〔2024〕7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联社2023年度利润转增注册资本2748812元,利润转增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3403147元变更为人民币186151959元。
二、 你联社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