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梧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梧金复〔2024〕3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藤村银报〔2024〕4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907,500元变更为人民币161,559,700元。
二、 你行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三、 本批复内容涉及章程修改的,你行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