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防城港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防港金复〔2024〕2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防城港分行: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防城港分行关于防港路支行更名的请示》(建桂防报〔2024〕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分行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港路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科技支行",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场所地址不变。
二、 你分行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到我分局换领新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 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 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