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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直属支行更名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1-0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津金复〔2024〕17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你分行《邮储银行天津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直属支行更名的请示》(津邮银请〔2024〕1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直属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区大沽北路支行,机构住所不变,仍为: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海融大楼1号楼。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二、 自批复之日起,你分行应于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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