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信部通装〔2024〕243号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引用本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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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1-01 阅读:次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信部通装〔2024〕243号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引用本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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