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扬金复〔2024〕6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仪农商〔2024〕17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将2023年未分配利润中的1409.5037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46987.4016万元变更为48396.9053万元。
二、 你行应于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
三、 你行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特此批复。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