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抑郁症患者关爱救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全国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等作出系统部署。落实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有关要求,专门印发《探索抑郁症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指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将抑郁症防治作为试点特色项目,持续加大抑郁症防治工作力度,遏制患病率上升趋势。同时,在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时间节点,持续加大科普宣传工作力度,普及抑郁症防治知识,营造有利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将心理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一是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加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完善省、市、县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推进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建设。二是配合教育部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认定72个心理学类国家级一级本科专业建设点,支持全国31家高校设置精神医学本科专业。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
(二)关于加强对重点人群心理健康的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我委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老年心理关爱项目、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等。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在地市、县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在全国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心理保健服务。关注职业人群心理健康,编制《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指南》,开展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同时,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心理健康监测,构建完整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加强数据分析、案例研究,强化风险预判和条件保障。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
(三)关于完善心理咨询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措施。目前,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未将心理治疗项目排除在外,但明确医疗咨询服务项目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2010年、2016年,国家层面以准入的方式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中包括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项目、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等。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临床需求、医疗技术发展、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按程序将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确定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其中也包括了部分心理治疗项目。
(四)关于建立公共健康网络平台,配合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线上服务。我委积极推进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先后印发《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条件、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动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通过多年发展,设置互联网医院数量显著提升,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
(五)关于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广大民众对抑郁症的科学认知。我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工作,每年举办的“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创作优质科普作品并加大宣传推广。依托“健康中国”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心理健康科普信息,增进全社会对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的正确认识。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及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包括抑郁症防治在内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提高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科普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抑郁症,促进公众身心健康。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