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廊金复〔2024〕6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廊坊燕郊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泰康人寿冀发〔2024〕10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廊坊燕郊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学院大街北侧、规划路东侧福成福澜苑44号楼商贸楼"变更为“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昌路东侧、盛林木业加工厂南侧福泽颐园小区13-01,一层及二层局部"。
二、 迁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此复。
廊坊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