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津金复〔2024〕18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津发〔2024〕120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22号旺海国际广场2号楼18层1801、1802单元。
请持相关材料来我局办理手续。
此复。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