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泰金复〔2024〕6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安盟山分〔2024〕15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州城街道署前街001-2号第一层变更为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州城街道百兴街90-92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