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昭通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昭金复〔2024〕2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本篇引用
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2023年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镇农信联〔2024〕14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社注册资本由234,323,505.00元变更为243,695,940.00元。
二、 请你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你社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分局。
此复。
昭通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