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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围绕“我与探月”主题征集相关作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2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航天局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4年是中国探月工程实施20周年。从嫦娥一号发射升空到嫦娥六号采样返回,探月工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未来还将承载探索宇宙未知、服务人类文明的宏大愿景再次启程。探月工程的20年是国家日益强盛的20年,是人民日益幸福的20年,凝结了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共同心愿、共同情感。

国家航天局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以下简称探月中心)现向全社会发出邀请,以“我与探月”为主题,征集大家的“探月”故事,共同纪念工程实施20周年。

一、 征集内容

与“探月”或“探月工程”相关作品,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章、书籍、摄影、视频、书法、绘画、模型等,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参加。

二、 征集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30日24时截止。

三、 作品用途

选定作品将用于探月工程20周年系列活动。

四、 作品要求

征集作品应突出“探月”元素,展现真情实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中华文明的创新性、包容性、和平性,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五、 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将由探月中心评选出20件优秀作品,并为相关作品作者或创作团队颁发纪念证书及纪念品。

六、 提交方式

投稿人(或投稿团队)将作品实物、电子版及详情描述(格式见下表)在活动截止日期前一并提交至探月中心。其中,作品实物请邮寄至探月中心;作品电子版及所附详情描述请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探月中心,或刻录光盘/U盘后邮寄至探月中心。邮寄备注或电子邮件名称请注明“探月20年——作品名称”。文字作品电子版格式为PDF;图片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电子版格式为JPG;视频作品分辨率不低于720P,电子版格式为MP4。若同一投稿人(或投稿团队)提交多份作品,请逐份描述并提交。

投稿邮箱:clep20@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

联系人:马老师,010-88432527/13641168506。

作品描述(请填写真实个人信息)

作品名称

电子版提交方式

邮箱/光盘/U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作品释义

500字以内。

七、 版权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提交作品的投稿人,探月中心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版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作品为自己原创,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该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未参加过其他比赛。若投稿作品涉及侵权纠纷,由投稿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投稿人同意免费授予探月中心对投稿作品发表、放映、出版、宣传、展览、信息网络传播及复制的权利。作品提交后即视为许可探月中心无偿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投稿人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三)投稿人提交作品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

(四)探月中心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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