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8年04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8〕20号
施行日期2008年04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批准有关国家、地区适用税则优惠税率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副主任: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张晓强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傅自应 商务部副部长
娄勤俭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牛 盾 农业部副部长
孙松璞 海关总署副署长
董树奎 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魏传忠 质检总局副局长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
朱光耀 财政部部长助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今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如需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