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5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5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原属广东省钦廉专区的钦县、合浦、灵山、防城四县和北海市,在解放以后,为了便于发展该地区的经济、交通和肃清匪患,于一九五一年五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委托广西省领导,一九五二年三月正式划归广西省。四年以来,在广西省的领导下,完成了上述任务。
现在,为了对南海国防和渔业加强统一领导,特决定:除原由合浦县划出的浦北县仍归广西省领导外,将钦县、合浦、灵山、防城四县和北海市仍划归广东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