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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召开会议参观游览和出国考察的电话通知稿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06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85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5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近来,有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一些不好的风气,主要表现是:(一)各种各样形式主义的表彰会、发奖会、庆祝会、纪念会、鉴定会、招待会等等越来越多,规模、声势越来越大,不少是借机游山玩水,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国家资财。(二)热衷于外出参观,不仅给交通部门造成很大压力,也严重地影响了接待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三)某些部门的领导干部轮番出国,名曰考察,实为观光,即花掉了国家大量外汇,对内对外也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为此,根据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重申:

一、 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遵照198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和制止公费旅游的通知》(国办发[1983]2号文件)、198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少开庆功、表彰大会的通知》(厅发[1983]37号文件)和198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到先进地区参观的通知》(厅发[1984]46号文件)的各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少讲空话,多干实事。要敢于抵制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不良风气,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讲排场、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的做法。当前,特别要制止到风景名胜的旅游区和避暑休养地举办各种名目的学习班、训练班和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

二、 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管范围,对出国团组严格控制。今年国家分配给各地、各部门的出国用汇总额,要严格掌握,不许超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接此通知稿后,要立即向所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进行传达,直到基层,各级纪检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负责监督执行。今后,不论是谁,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均应根据情况、给以党纪、政纪处理,并追究其主管上级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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