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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全国消防重点保卫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告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0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1年10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1年10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全国消防重点保卫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

消防工作是全民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社会主义建设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障。在当前集中主要精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形势下,必须大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继续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

应当指出,消除“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消防工作是有成绩的,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火灾情况相当严重。因此,各级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督促,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当前要对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应措施,使之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要督促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事业单位,结合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认真推行防火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机关要加强消防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严格履行消防监督的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工作,有效的保卫经济调整和四化建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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