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电力电信民航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单位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30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07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3〕46号

施行日期2003年07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3]46号)

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

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电力电信民航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下设3个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和单位名单通知如下:

一、 电力电信民航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黄 菊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旭东 信息产业部部长

杨元元 民航总局局长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中组部、中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法制办、电监会。

二、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柴松岳 电监会主席

李荣融 国资委主任

成员单位:中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法制办、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电监会,电监会副主席邵秉仁任办公室主任。

三、 电信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王旭东 信息产业部部长

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资委。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承担。

四、 民航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杨元元 民航总局局长

成员单位:中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具体工作由民航总局承担。

请你们根据上述调整情况,抓紧开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九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