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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6年01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学位办〔2006〕5号

施行日期2006年01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保证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质量,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委托,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制定了《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研究,在培养工作中落实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本单位的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于2006年3月底前报秘书处备案。

附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某一领域的实际工作。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 招生对象与入学考试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运动实践经验,并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者,也可以报考。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全国联考和各招生单位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以及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三、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四、 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公共课、专业领域核心课、选修课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从事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及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

公共课为必修课,包括自然辩证法、逻辑学、科研方法、外语和计算机。

专业领域核心课是各专业领域的必修课,每个专业领域设置4-5门课程,每门课程3学分,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提高专业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选修课是所有领域学生的任意选修课,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发展个性,进一步强化和提高在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公共课(15学分)

自然辩证法、逻辑学、科研方法、外语、计算机

(二)专业领域核心课(12-15学分)

1、体育教学领域核心课程:

体育课程导论、体育教材教法、运动技能学习原理、体适能评定与方法、体育心理学理论与方法

2、运动训练领域核心课程:

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运动心理理论与应用、运动训练科学监控、运动伤病的防治与康复、体能训练理论与方法

3、竞赛组织领域核心课程:

体育市场营销、体育产业导论、体育管理理论与实务、 体育法与伦理、体育赛事组织与管理

4、社会体育指导领域核心课程:

社会体育学、健身理论与实践、运动处方、运动休闲项目概要、大众体育管理

(三)选修课(5学分)

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8门,学生至少选修5门。

五、 培养方式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培养、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培养、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培养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由学校导师与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指导,重点突出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的提高。

课程学习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实验、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实践环节,安排多种实践教学。

六、 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一)论文工作

论文的选题须紧密结合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的工作需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理论联系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典型案例分析、大型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等。

(二)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授予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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