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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设市预测与规划工作报告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0年11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0〕65号

施行日期1990年11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1990]65号 1990年1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设市预测与规划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制订设市预测与规划,是使市镇设置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望各地加强领导,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这项任务。

附: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设市预测与规划工作的报告

(1990年10月12日)

国务院:

城市是社会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有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合理地设置市,可以促进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指引下,我国城市的数量和规模有了很大的发展。从1979年至1989年的11年间,城市总数由193个发展到450个,形成了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总的来说,我国市的设置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设市工作缺乏战略高度上的研究,致使设市的数量及布局缺乏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出现过“设市热”。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如何根据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地设置市,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为使我国市的设置走上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的发展轨道,就必须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制订设市预测与规划,从而避免设市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对行政区划这个大问题,民政部要从战略上去考虑,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的重要指示,我部于1989年初,开始着手编制全国设市预测与规划,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设市预测与规划研究实施方案》,并在山东省进行了设市预测与规划试点。

经过一年的努力,完成了山东省设市预测与规划的试点,取得了基本经验。今年9月,我部在山东省召开了全国行政区划工作会议,推广山东省试点经验,部署了设市预测与规划工作。

在全国开展设市预测与规划工作,是使设市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国内外有关科研成果表明,现阶段是我国城市空间结构演化的最关键时期,我们要不失时机地对设市工作作出科学规划。开展设市预测与规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此,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重视这项工作,由一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提供必要的手段和条件,积极开展工作,于1991年底前,完成设市预测与规划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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