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03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3〕15号
施行日期2003年03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调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领导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二)定期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大事项。
二、 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 吴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 李盛霖 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赵永吉 公安部副部长
陈昌智 监察部副部长 胡泽君 司法部副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副部长 田凤山 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 建设部部长 张春江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范小建 农业部副部长 吕福源 商业部部长
张志刚 商务副部长 孟晓驷 文化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部副部长 吴晓灵 人民银行副行长
刘家义 审计署副审计长 牟新生 海关总署署长
谢旭人 税务总局局长 王众孚 工商总局局长
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石宗源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郑筱萸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显政 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王景川 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希钦 旅游局副局长
李适时 法制办副主任 侯云春 国研室副主任
史纪良 银监会副主席 范福春 证监会副主席
李克穆 保监会副主席 李春生 供销总社副主任
姜成康 烟草局局长 郭树清 外汇局局长
吉炳轩 中宣部副部长 刘家琛 高法院副院长
张穹 高检查院副检查长 朱曙光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三、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兼任,副主任由公安部副部长赵永吉、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工商总局副局长甘国屏、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郑筱萸及商务部一位部长助理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