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3年09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3〕79号
施行日期1993年09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苏州市拟与新加坡合作,成片开发工业园区,并要求享受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函复如下:
如果新加坡政府正式决定合作成片开发苏州工业园区,国务院同意该工业园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面积不超过八平方公里。
成片开发项目建议书、土地转让合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及区内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工业园区内涉及国家主权的事务,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事务,由我方负责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