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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2年12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2年12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82年12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试办经济特区,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执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广东、福建两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都要加强对特区工作的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前进中出现的新问题,力求使特区办好。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分工由谷牧同志具体负责。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都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与特区有关的工作。

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纪要

(1982年11月15日)

一九七九年七月,中央决定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随后,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它们的位置和区域。一九八0年八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布中外。今年以来,这四个特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批转<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2>17号文件)精神,按照陈云同志关于“特区第一位的任务是认真总结经验”的批示,总结经验,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工作又有新的进展。

我国试办经济特区,是根据对外开放的要求,参考国外经验提出来的。它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域,在政治、思想、文化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经济上坚持以社会主义经济为领导,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加开放的方针,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生产,扩大出口,改善人民生活,稳定边境地区秩序。我们的特区,是利用国外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一条特殊渠道,为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现代化建设宏伟战略目标服务。办好经济特区,对收回香港、促进台湾回归,实现社国统一大业,也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的四个经济特区,条件是很好的:对外交通方便,深圳、珠海毗邻港澳、汕头、厦门历史上就是我国的外贸口岸;由于地缘和历史的原因,这些地方与港澳同胞、台胞、海外侨胞有着广泛的联系;在土地、劳动力资源方面对外商投资有吸引力;有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作为后盾。按照规划目标,深圳、珠海特区要逐步办成兼营工、商、农、牧、住宅、旅游业的综合性特区;厦门、汕头特区则以加工出口为主,同时发展旅游业等。三年来,在中央方针的指导下,在各部门、各地区的支术下,四个特区都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一、 三年来做的主要工作  (1)在吸收外资上初步打开了局面。

到今年八月底,深圳特区(含蛇口)引进外资项目共七百二十八项:其中工业五百六十四项,农牧业六十四项,已投入使用的外资二点四亿多美元。珠海特区对外签订工业、交通、旅游、住宅项目十三个,已投入使用的外资一千六百五十万美元。到特区投资的外商和港澳商人,前一段主要是中小厂商,现在已有些较大的企业家。

(2)以首先搞好基础设施为重点展开基本建设。

到今年八月底,深圳特区已完成基本建设投资七点三亿元。蛇口工业区(占地一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只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就全部建成,兴办的二十三家工厂有九家已经投产,国际微波通讯和通航香港等地的港口已投入使用。深圳的罗湖和上步小区,今年年底可以完成“五通一平”。两个小区内的三十多座高层商品楼宇、五幢工业大厦,正在抓紧施工。深圳特区与非特区的隔离线,已开始全面施工,明年年底即可基本建成。

珠海特区已完成本基建设投资五千八百多万元,建设了码头,开辟了通往香港的航线。汕头特区联接市区的公路和输电、供水工程已经完成。厦门特区正在抓特区内的土地平整和道路、水电管线建设。福建省还集中资金,修建厦门机场和东渡港,这对于厦门特区的建设和全省经济的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这几年深圳已完成的基建投资中,利用外资占37.1%,特区积累占34.2%。珠海完成的基建投资中,利用外资占50.4%,特区积累占42.7%。国家、省、内地有关部门的投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只占少部分。

(3)引进了一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深圳引进了一万一千多台(套)设备,有些是比较先进的。如:西德的七彩印刷设备,美国的微波通讯,日本的照像制版技术。丹麦的“老人牌”船用油漆配方和工艺设备,荷兰的良种奶牛和鲜奶无菌加工设备,等等。这些技术、装备对深圳的生产和出口已经发挥作用。家乐家具厂引进英国技术,制做弹簧床垫,在香港的销量已占同类产品销量的30%。光明农场生产的无菌小包装“维他奶”,占领了香港鲜奶市场的60%。有的技术正向内地转移。

(4)较快地发展了工农业生产。

深圳市(包括宝安县)由于试办特区,工业比重迅速增长,经济面貌变化很在。一九八一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三亿七千万元,比一九七八年增长一倍多,其中工业产值增长三倍;财政收入比一九七八年增长四倍多,地方外汇收入也增长一倍多。珠海市工农业总产值一九八一年比一九七八年增长88%,财政收入增长近五倍。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今年两省座谈会后,特区的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反对资本主义腐蚀的自觉性,努力加强思想和文化建设。深圳市委规定了特区工作人员十条守则;建立电视转播台,广泛开展健康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举办了外经、财会、旅游管理、外语训练班,加强干部培训。还在干部和群众中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五讲四美”活动,清理查封了反动淫秽的书画和录音、录像制品。社会风气日趋好转。

今年以来,打击经济领域内犯罪活动的斗争也取得了进展。深圳立案一百宗,有四十四人有“五一”前投案交代,三十二宗大案,已结案处理十宗。反对资本主义思想腐蚀,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是长期的斗争,对经济特区来说更是一个尖锐的问题,时刻不能松懈,必须切实抓紧,深入开展。

(6)改善了人民生活,稳定了边境地区的秩序。

深圳市办特区以来,已安置劳动就业二万多人。城镇职工的收入,一九八一年比一九七八年增长百分之九十左右;农村社员集体分配收入人均二百三十九元(特区内人均四百三十六元),比一九七八年增长一倍。过去长时期大批偷渡外流的现象已经改变,重新回一定居的三百四十多人,过去因人员外流、人心浮动,撂荒的两万多亩耕地已复耕一万余亩。特区人民衷心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衷心拥护中央试办经济特区的决策。

二、 试办过程中出现的缺点和问题  社会主义国家办经济特区是个新课题。我们的知识和经验都很缺乏,人才也很少,加上调查研究工作薄弱,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主要有:

(1)与外商和港澳商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有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点和问题,有的不够完善。据深圳统计,效果好的合同占65%;合同是好的、执行上有问题的占25%;合同本身存在缺点和问题的占10%。这些有问题的合同,有的是对国外行情缺乏了解,仓促签约上马,后来产品不能外销;有一些是原材料的进口和产品外销的价格及其渠道,掌握在外商和港澳商人手中;有一些是对外商和港澳商人资信缺乏调查,合同中未规定保证条款,造成我方经济损失后难以追究。有些来料加工、来料种养项目也上得多了一些。这些方面都需要认真总结经验。

(2)在基本建设上,深圳特区摊子铺得大了一些。今年原计划安排基建投资七亿元,材料、资金、运输都出现紧张面面,后来调整为五亿元,预计可以完成。今后应当继续坚持集中力量,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投产获益一片,不能急于求成。

(3)深圳、珠海、汕头、厦门都曾到内地抬价收购工矿、农副产品出口,进口某些高档消费品低价转销内地,还发生了一些走私贩私、偷税漏税问题,影响很环。《中共中央批转<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2>17号文件)下达后,他们认真作了检查清理,违反政策的事已经基本刹住,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正在深入开展。

(4)货币流通比较乱。深圳特区处于两个市场和两种价格体系的交接点上,港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目前深圳居民手中的港币估计在一亿元以上,暗中与人民币、外汇券同时流通,同一种商品多种价格并存。今年以来深圳采取了一些行政措施,情况有所好转。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人主张在深圳发行一种能自由兑换的特区货币,来制止港币在特区流通。这是个大题目,有关部门要抓紧调查研究,提出方案。

三、 当前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最近,陈云同志批示:“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力求使特区办好。”胡耀邦同志在视察福建时,也看了厦门特区。这对两省和特区的同志鼓舞很大。大家决心振奋精神,加倍努力,把特区的事情办好。

办好经济特区,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有关特区工作的指示,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以下问题:

(1)特区要有更多的自主权。特区的经济活动同国际市场联系密切,与外商交往频繁,涉及面宽,政策性强,许多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前一段实践表明,沿用我国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中央和省一级有关部门各管一段,层次多,效率低,很不适应。必须逐步建立一套适应特区要求的经济管理体制。四个经济特区的方针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由国务院直接掌管。广东、福建要进一步加强对特区的具体领导,及时解决应由省内解决的问题。在特区内,属于中央统一管理的外事、公安、边防、税收、海关、银行、外汇、邮电、铁路、港口、民航等方面的业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特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核准后实施。各部门在制订涉及特区的一些规定时,应考虑其特殊情况,不搞一刀切。

各特区的党委和特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对本特区内各方面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于不属于中央统一管理的工作,可以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置。

为了加强对试办特区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与特区有关的业务。国务院要经常召集这些同志开会,研究解决问题,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步调。

(2)各特区的总体发展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各特区根据国家批准的总体发展规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本特区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应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转报国务院审批;轻工业三千万元以上、重工业五千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省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在此限额以下,建设条件和生产条件能够自选平衡的,可以自己安排。

各特区统筹安排本特区的生产计划,特区生产的工业品,应全部外销及供应本区需要,但属于国家要进口的紧缺产品,采用国内原材料、元器件较多的产品,以及外商和港澳商人确实提供了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可有适当比例内销。销往省内非特区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销往外省的,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各特区应在做好国内外情况、特别是国际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报省计委审批。凡需要省内综合平衡的,纳入省计划;凡涉及全国平衡的,由省计委报国家计委核定纳入国家计划。

(3)各特区建设所需物资(特别是国家投资项目、国内贷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外资项目的配套工程),人民生活必需的商品,国家尽量给以支持。每年由特区报省综合平衡,然后由省提出要求国家调拨支援的数额,报经全国计划会议平衡后,纳入国家计划,分别计入广东、福建两省指标,专项下达。省内调拨部分,由省下达。

除此之外的不足部分,允许从以下四条渠道筹措解决:一是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从计划出口的商品中拨给一部分,按供应香港价格,以外汇结算。四个特区可直接参加广交会订货。但不得把这些商品组织出口和返销内地。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省内外组织协作和合作生产。三是发展特区自身生产。四是组织进口,但限于特区自用,严禁转销内地。

(4)各特区本身的进出口贸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自主经营。各特区生产的出口商品,一般不能占用国家出口商品的国外配额,如需占用时,由广东、福建在本省分得配额指标中调剂解决;对港澳出口的鲜活商品,应执行经贸规定的配额和管理办法。

各特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审批权限要放宽。国家严格控制小汽车车、电视机等十七种商品的进口,是完全必要的。但属于特区内使用的,可授权特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审批时应从严掌握,并且每半年要汇总报国家经委备案。

进出特区的货物、物品,由海关进行监管。特区与非特区的隔离线,要抓紧建成,全线设防,严格管理。

(5)各特区建设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吸收利用港澳资金、侨资和外资。为了吸引外商和港澳商人到特区兴办较大项目,应尽快制订特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在特区要改进经营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展金融业务,把工作做活,充分发挥作用。要批准若干个在香港注册的我国资本的银行到特区设立分支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还可允许一些外资银行在特区设立代表处。今后视工作发展需要,可有步骤有选择地批准外资银行到特区开业。

(6)特区的各种税收应当实行优惠待遇。特区生产的产品出口,应免征关税,特区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市场商品,除烟、酒等几种以外,也应免征关税。关于特区的工商税如何征收,经批准的特区与内地之间进出的货物,哪些应征关税,哪些应予减免,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将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定办法。

(7)珠海、汕头、厦门旧市区老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可享受特区的某些优惠待遇。一九八一年七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发<1981>27号文件)规定:“厦门、汕头、珠海三市利用外资改造旧市区的老企业,其产品只要是以出口为目标的,在进口生产资料及交纳所得税方面,也可享受特区的优惠待遇。”这是考虑到,这三个特区对外资的吸引力不如深圳,国家和两省现在又拿不出多少投资。采取这一政策,可以吸引外资,引进技术,促进现有企业的改造,发展生产,增加出口,积累财力,支援特区建设。三市应据此提出规划和具体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8)加速制订和完善经济立法。目前,国家已经正式公布的有关特区的法令。只有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和四个单行法规,立法不健全,不仅外商心存疑虑,同时发生问题也不好解决。比如,目前深圳对外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有争议的约占26%,但我们还没有适应特区需要的仲裁法和仲裁机构。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特区制订和完善各种必要的法规,以适应特区工作的发展。中央关于特区的各项方针政策,要通过国家立法,保证贯彻落实。

(9)帮助特区解决所需的干部和专业人才。中央组织部已帮助调 进一批干部。今后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解决:一是允许特区在中央组织部安排下,在内地招聘一些专门人才;二是请教育部选几个高等学校设立有关专业,培养一批人才;三是在每年分配大学生时多给特区一些名额;四是有些项目可与内地合办,由内地支援技术人才。但必须注意,特区的干部队伍一定要精干。

(10)各特区一定要坚决贯彻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国家的各项法令规定,过去曾经出现过的到内地收购工矿、农副产品出口,进口高档消费品向内地转销的错误作法,必须坚决杜绝。一定要深入开展打击走私贩私、投机诈骗、贪污受贿和其他犯罪活动的斗争,并且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拿出新办法。特别要加强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定要坚决警惕和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腐蚀,反对任何崇洋媚外的意识和损害国家民族利益的行为。特区的干部和广大群众,必须有特别高的觉悟,特别好的风气,特别严的纪律,特别高的工作效率。只有做到这些,我们在特区内采取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和作法,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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