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5年)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广海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10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159号

施行日期1985年10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粤府〔1985〕106号文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广海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并开辟至港澳客运航线。请你们与当地驻军协商,提出航线走向,报广州军区批准。并做好附近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 同意设立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增加编制二百四十五人。港监、卫检和口岸办属地方编制,由地方调剂解决。以上人员应尽可能从本地区党政机关职工中选调。

三、 检查检验人员办公、生活用房的投资和开办费,由地方解决,并负责建房的统一设计和施工。检查检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局、署)解决。

四、 口岸各项设施,由你省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宣布对外开放。

国务院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