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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9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10年05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党通〔2010〕5号

施行日期2010年05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党委(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激发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引领律师队伍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服好务,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的精神和要求,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把握总体要求

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广大律师党员带头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贸易、投资、融资等民商事活动服务,为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调解和信访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权机制中的作用,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执业的基本职责,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

加强基层组织,就是不断巩固和扩大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成果,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律师事务所建设。


二、 明确主要内容

这次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律师事务所“五好党支部”、争当“优秀律师党员”为主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五好党克部”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领导班子好。支部领导班子能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子成员能够带头讲党性、重品性、做表率,做到政治强、业务熟,作风过得硬、律师信得过,在律师党员和律师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员队伍好。律师党员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和决定,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自觉坚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 宪法,依法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工作中具有明确的职能任务;党支部在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推动律师工作全面发展等方面建立了有效的工作制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缴纳、党员思想汇报、党员信息统计等日常管理得到落实;党员活动室、党旗、党支部牌子、党建宣传橱窗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五个一”要求落实到位,党支部活动经费有保障,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工作业绩好。党支部能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重视发展新党员工作,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注重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在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服务中心工作方面事迹突出。

一群众反映好。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有较高的威信,在事务所日常管理、业务学习、制度建设、发展战略等重要事项上有较大影响力,得到律师事务所管理层支持、党员欢迎、群众拥护;党员律师主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自觉维护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利益,维护合伙人、律师等各方的利益,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关系密切,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优秀律师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做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执业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带头服务群众。坚持执业为民,积极主动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医疗、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带头参加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努力满足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 宪法和法律,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履行律师的基本职责,促进司法公正。自觉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

--带头弘扬正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牢固树立诚信观念,做诚信执业的表率,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业作斗争,自觉维护和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 精心设计主题和载体

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律师工作实际,这次创先争优活动要以“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争创主题。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个总的主题,根据本地区的工作特点和需要,努力形成科学发展主题突出、整个活动丰富多彩、每个单位都见实效的生动局面。

各地要围绕争创主题,根据律师工作的实际和律师党建工作实际,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活动载体既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践载体相衔接,也可以与律师行业正在进行的有关建设活动相结合,还可以针对当前大家最希望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问题设计活动载体。可以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在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创先争优;与“全国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在坚持依法、诚信、尽责执业中创先争优;与“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结合起来,在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中创先争优。总的原则是目标明确、便于操作、能够落实,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 扎实推进活动

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动员部署。司法部制定下发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按照司法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传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意见,推动本地区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二)学习教育。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中普遍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活动载体。

(三)公开承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律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进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四)领导点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五)群众评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所属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六)评选表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所属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律师。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从2010年5月开始,要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搞好动员的基础上,各地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任务,律师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2012年“七一”前夕,司法部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委(党组)。


五、 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由所在地党委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和律师协会党组织进行指导。根据中央的安排和部署,律师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由司法部负责指导。司法部成立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党委(党组),各地律师协会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责任。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成立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制定本省(区、市)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负责对本省(区、市)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工作。要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活动的进度、问题和对策,争取当地党委的重视与支持。要加强与上级指导小组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汇报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察、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建立工作进度表,对活动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防止和克服走过场,确保这次活动取得实效。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也将适时向各地派出巡回指导组,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检查指导,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

(三)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要注意发现、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以点带面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中的先进事迹,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律师以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行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党委(党组)、各地律师协会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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