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9年)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9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9年01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9〕9号

施行日期2009年01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总政司法局:

近期,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部分企业停产倒闭,拖欠职工工资甚至欠薪逃匿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 努力为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积极引导和组织律师接受企业职工的委托,通过代理职工参加劳动仲裁、诉讼、劳动争议调解或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等方式,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协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帮助企业建立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运用公证法律手段规范劳动合同关系,提高劳务合同的履约率,保证职工工资得以及时足额兑现。积极探索并推广针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协议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进一步畅通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的渠道,在企业职工较为密集的区域设立工作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免费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问题。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公示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执业信息,便于企业职工遇到困难及时获取法律帮助。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要酌情减收或免收服务费用。 二、认真做好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有关法律援助工作

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办理程序,努力为企业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特别是做好被拖欠工资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为解决拖欠工资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加强有关办理欠薪案件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的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指派或安排具有办理欠薪案件专长的法律援助人员或以组建专门律师志愿团等形式提供援助。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办案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 大力倡导以调解协商方式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调解功能,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在代理职工参加劳动仲裁、诉讼时,积极通过诉前和解、诉讼调解等方式,促成当事人与企业和解,争取调解结案。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欠薪单位,以调解方式平稳解决纠纷。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参与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在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稳定职工情绪,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快速处置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欠薪逃匿行为工作

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依法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协助职工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企业资产进行保全。对于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的精神,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逃匿者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 加大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力度

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通过咨询热线、法律讲堂、以案说法等形式,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社区宣传栏等各种媒介普及有关职工权益保障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与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的高度,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司法厅(局)和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围绕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预测、分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要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交流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对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建立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农民工获得更加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