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人事部,公安部
发文日期1988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人专发〔1988〕1号
施行日期1988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劳动人事厅(人事局)、科技干部局(处):
根据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已划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工作亦从国家科委转由人事部负责。因此,需对国家科委、公安部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七日下发的(86)国科发干字0398号文,即《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作如下改变。今后各地公安部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一律凭人事部专家司出具的介绍信。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的介绍信自本通知下达之日即行作废。(新介绍信式样一至四附后)
除上述改变外,原文件中其它有关规定不变。特此通知。
附:介绍信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