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79年1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三〔1979〕665号
施行日期1979年12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局、卫生局并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卫生局:
宁公治[1979]74号《关于检查处女膜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即:在处理强奸案件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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