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9年)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9-13   阅读: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已变更) 

公布日期:1999.06.26

施行日期:1999.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党内法规制度

 

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

(1999年6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对外交往日益增多,出国(境)人员大量增加。多数地区和部门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但有的地方和部门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在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情况不容忽视。有的领导干部违反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国(境)过多过滥,浪费国家大量资财,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不经组织批准,私自接受外商、驻外中资机构(企业)或国内企业资助出国旅游和办理个人私事;有的通过不正当途径办理并私存多本有效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的通行证件,或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私自办理了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的通行证件、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携款出走、叛逃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对出国(境)管理工作不重视,审批把关不严,发生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理,有的甚至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有直接关系。为此,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的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对护照和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好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问题隐瞒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