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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9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25   阅读: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10.06.25
【实施日期】 2010.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09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2009年中央决算》。会议要求,要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预算工作,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充分发挥财政在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10年6月23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09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顽强拼搏,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世界率先实现经济回升向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在此基础上,中央预算完成情况较好。

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35915.71亿元,比2008年(下同)增加3235.15亿元,增长9.9%,完成预算的100.2%。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505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36420.71亿元。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收入增加19.57亿元,主要是在决算清理期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等项目的在途资金缴入国库增加了收入。中央财政支出43819.58亿元,增加8431.02亿元,增长23.8%,完成预算的99.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255.79亿元,增加1911.62亿元,增长14.3%,完成预算的101.9%;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8563.79亿元,增加6519.4亿元,增长29.6%,完成预算的98.9%。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支出减少81.56亿元,主要是根据有关规定,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据实结算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减少,以及国家储备物资利息费用补贴等据实结算项目支出减少。决算数比预算数增收少支101.13亿元,全部用于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7500亿元,控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数额之内。2009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60237.68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62708.35亿元以内。

图1:2009年中央财政平衡关系(略)

(一)中央财政收入决算情况

各主要收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13915.96亿元,完成预算的95.6%。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工业增加值增幅及工业品出厂价格水平低于预计,相应减少了增值税收入。

2.国内消费税4761.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7.4%。超预算主要是年度预算执行中,提高烟产品消费税税率和调整白酒产品最低计税价格等,相应增加了消费税收入。

3.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9213.6亿元,完成预算的93.1%。与预算有差异主要是一般贸易进口额下降幅度超过预计,相应短收。

4.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6486.61亿元,完成预算的96.7%。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一般贸易出口额下降幅度超出预计较多,出口退税相应减少。

5.营业税167.1亿元,完成预算的68.2%。低于预算主要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税划转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营业税收入相应减少。

6.企业所得税7619.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

7.个人所得税2366.81亿元,完成预算的99%。

8.证券交易印花税495.04亿元,完成预算的202.1%。超预算主要是证券交易量超过预期,收入相应增加。

9.车辆购置税1163.92亿元,完成预算的120%。高于预算主要是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带动下,汽车销售量大幅增长46.2%,带动车辆购置税收入增加。

10.非税收入2551.56亿元,完成预算的124.3%。超过预算主要是清缴企业欠缴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等增加了收入。

图2: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构成(略)


(二)中央财政支出决算情况

中央财政支出43819.58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255.79亿元,占中央财政支出的34.8%;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8563.79亿元(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并由地方安排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65.2%。中央本级支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事务支出31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超过预算主要是根据中央有关决定,增加了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支出。

2.教育支出567.62亿元,完成预算的91.1%。与预算有差异主要是年初列中央本级代编预算的部分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资金、基础教育以奖代补资金和国家助学经费等支出,执行中明确到具体项目后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3.医疗卫生支出63.5亿元,完成预算的112.8%。超预算主要是执行中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37亿元,完成预算的151.2%。超预算主要是国有股减持上缴财政的收入超过预计,按规定相应增加了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支出。

5.保障性住房支出26.43亿元,完成预算的84.2%。与预算有差异主要是年初列中央本级代编预算的部分基本建设支出,在执行中明确到项目后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4.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8%。超预算主要是执行中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1433.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

8.环境保护支出37.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

9.公共安全支出845.79亿元,完成预算的115.5%。超预算主要是执行中增加了政法装备和办案经费等。

1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3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11.国防支出4825.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

12.交通运输支出1069.22亿元,完成预算的114.4%。超预算主要是车辆购置税超收,按规定相应增加公路建设支出。

13.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08.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9%。

14.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支出781.44亿元,完成预算的93.2%。低于预算主要是储备物资数量低于预期,收储支出相应减少。

15.金融事务支出778.04亿元,完成预算的246.5%。高于预算主要是年底将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增加按政策规定消化国有银行改制前的部分不良资产支出,以减轻财政利息负担。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4.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6.9%。与预算的差异主要是执行中增加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防控甲型H1N1流感、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等支出。

17.外交支出249.71亿元,完成预算的92.9%。低于预算主要是驻外机构馆舍改造及物业管理支出减少。

18.国债付息支出1320.7亿元,完成预算的96.3%。

19.其他支出601.83亿元,完成预算的72.4%。低于预算主要是年初预算暂列本科目的部分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按照具体用途转列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相关科目,相应减少本科目支出数。

20.预备费使用情况。中央预备费预算400亿元,实际动支316.56亿元,已包含在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中。主要是:农林水事务支出38.06亿元,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支出24亿元,公共安全等支出28.37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7.43亿元,粮油物资储备、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00.99亿元,一般公共服务等支出14.21亿元,其他支出83.5亿元(用于困难地区应急综合财力补助等)。中央预备费结余83.44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如下:

1.对地方税收返还支出4886.7亿元,完成预算的99%。与预算的差异主要是增值税短收,按规定相应减少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2.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1317.2亿元,完成预算的99.5%。与预算略有差异主要是执行中将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上划中央,列中央本级支出。

3.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2359.89亿元,完成预算的98.3%。与预算的差异主要是自然灾害救助、企业关闭破产补助等支出据实结算,实际发生数低于预计。

总体上看,中央财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汇总以上各项支出,2009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下同)合计7422.56亿元,增长31.7%。如包括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方面涉及民生的支出,中央财政实际用于民生的投入还要更大一些。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7253.1亿元,增长21.8%。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支出2679.2亿元,对农民的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支出1274.5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2723.2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

2009年中央财政部分支出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未分配到具体科目的基本建设支出列“其他支出”,执行中按照实际用途转列相关科目。二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中央预备费用于增加“三农”、民生等重点支出,相应改列农林水事务等其他相关科目。三是一些科目年初按预计数安排预算,执行中据实结算并拨付资金,使相关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产生差异。四是执行中有些支出明确到具体单位和用途后预算级次发生变化。有些支出有结余,调剂安排到其他科目支出。

图3:2009年中央财政支出构成(略)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68518.3亿元,增加7187.95亿元,增长11.7%,完成预算的103.5%。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505亿元。全国财政支出76299.93亿元,增加13707.27亿元,增长21.9%,完成预算的100.1%。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13亿元。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2122.24亿元(主要是一些支出项目当年尚未全部完成,部分资金下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全国财政收支相抵,差额9500亿元。


(三)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508.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8%。其中: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195.98亿元,完成预算的122.5%,超预算主要是社会用电量增长高于预计,以及加大了清欠力度;铁路建设基金收入544.11亿元,完成预算的93.5%,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铁路货物运输量有所下降;港口建设费收入105.55亿元,完成预算的120.9%,高于预算主要是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较快,以及加大了清欠力度;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115亿元,完成预算的110.9%,超预算主要是民航旅客运输量稳步增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275.49亿元,完成预算的141.3%,超预算主要是土地供应量增长较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158.82亿元,完成预算的116.8%,超预算主要是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电量增加较多;彩票公益金收入201.17亿元,完成预算的127.3%,超预算主要是彩票销售量高于预计。

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2425.22亿元,完成预算的84.2%。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部分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支出等进度较慢,结转下年支出较多。其中:三峡工程建设支出199.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铁路建设支出544.11亿元,完成预算的93.5%;港口建设支出102.2亿元,完成预算的98.9%;民航机场管理建设支出110.14亿元,完成预算的74.4%;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支出201.35亿元,完成预算的48.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支出151.14亿元,完成预算的76.4%;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207.91亿元,完成预算的90.7%。

2009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基本持平。

2009年中央财政收支项目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决算草案。


(四)2009年预算执行效果

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有力地保障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是促进了经济回升向好。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大幅增加,达到924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038亿元,重点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生工程、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并引导和带动了社会投资,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1%,为保增长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结合改革和优化税制,实行了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促进企业扩大投资、拉动居民消费,进一步释放了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等的补助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居民消费能力增强。实施家电、汽车、节能环保产品消费补贴政策,直接促进了居民即期消费,200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6.9%。这些措施有力地扩大了内需,迅速扭转经济增速下滑的态势,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是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好形势进一步巩固。落实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财税政策,对生态功能区、民族地区等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较好地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技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步伐加快。结合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4441个技改项目,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动了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支持1318个重点节能项目、132个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点项目,促进1116户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大减排工程顺利实施,建设1049个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上述政策措施,把保增长与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拓展了经济发展空间,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

三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目标提前一年全面实现,近1.5亿名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约1120万名学生获得生活费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工作继续推进,支持解决880万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启动,改造校舍1.2亿平方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落实,约470万名高校和112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受益。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年累计实现新增就业1102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8.3亿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亿人,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80元。在3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支持2.9万所乡镇卫生院、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在32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迈出历史性步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本实现。城乡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增加15元、10元,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对7570万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等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近千万城乡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这些政策措施,既促进了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又稳定了居民消费预期,缓解了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

四是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消除重复征税因素,优化税收制度。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费行为,筹集公路发展资金的长效机制和引导能源消费的税收机制基本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开,支持14个试点省份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493亿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扩大到17个省份。促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重点改革有序推进。积极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改革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始实施。支持企业、金融改革等向纵深推进。上述各项改革,健全了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供了强大动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代编预算规模偏大,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细化;预算执行不够均衡,特别是项目预算支出进度偏慢;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待加强,财政风险不容忽视;财政管理比较粗放,损失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审计情况也表明,2009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还存在综合预算管理有待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仍需进一步细化等问题。对此,国务院已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切实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财政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措施整改,在不断完善财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努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将可以固定数额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提前通知地方,要求地方比照执行,并将其纳入本级预算,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资金结转和结余以及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清理政府性基金项目,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增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逐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提高中央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政策。积极稳妥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是狠抓预算执行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预算执行通报机制,督促各地、各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及时下达转移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外,其余部分原则上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同时,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重点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承诺行为,坚决制止以财政性收入等违规担保承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是大力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争取到2011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的部分重点支出按“项”级科目公开。积极推动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公开。加强对地方财政和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指导,强化预算公开责任制度,确保预算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强化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逐步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开展实物费用定额“实转”试点。加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库建设,建立重大项目支出事前评审机制。研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充分发挥县乡基层财政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切实保障各项涉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是严格财政监督。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深入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财政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加强预算管理、做好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大力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切实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0年6月23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刘家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对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在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分析、揭示和反映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着力保障中央宏观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深化改革,在更高层面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克服了异常艰巨的困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中央财政收入35915.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505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36420.71亿元;支出43819.58亿元,完成预算的99.9%;赤字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国债余额60237.6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限额内。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迅速扭转经济增速下滑趋势,综合运用预算、国债、税收和信贷等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了宏观调控;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比上年增长119.8%,中央财政安排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支出320亿元,通过结构性减税等减轻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有力推动了经济回升向好。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共计7422.56亿元,比上年增长31.7%;用于“三农”的支出比上年增长21.8%,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增收;从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1318.25亿元,加快推进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加大科技、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央财政用于科技、环保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30%、10.7%和38.7%,实施十大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高速公路网、铁路和机场建设,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和完善税制,取消和停征了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快实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强化基层财政建设;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出国费等三项费用,“小金库”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做好2009年各项工作的同时,依法认真整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或归还,并根据审计建议完善了1222项制度规定。审计发现的119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后,有3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6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查处中。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于2009年12月向社会公告。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09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始终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不断增强。财政部注重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实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专项审核。发展改革委注重加强中央投资的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改进投资计划管理方式,促进发挥了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但中央财政管理中仍存在年初预算不够细化、资金分配不够规范等问题。

(一)2009年,财政部代编160个项目预算1702.83亿元,代编预算规模仍较大。

(二)财政部批复的中央部门年初预算中,有财政拨款之外的基本支出1793.05亿元未细化到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有27个项目支出170.20亿元、6项政府性基金支出59.40亿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其中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只列了预算支出总额。

(三)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从2001年开始试点,目前中央财政尚未建立完善的定员定额体系,不利于规范预算分配和执行。

(四)在卫生部所属的15家医院2007年和2008年修购基金年末结余分别为45.15亿元、49.99亿元的情况下,财政部2009年仍安排其新建固定资产等项目预算16.39亿元,这不利于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2009年1月下达天津、河北等6省区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35.58亿元,财政部2009年6月才拨付资金,影响预算执行进度。

(六)2009年12月,中央本级库款支出为2166.53亿元,是前11个月平均数的1.87倍,占全年支出的14.2%,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

(七)2009年,中央财政本级实际支付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343.10亿元,1至11月实际支付时均记列为当年预算支出,年末再一次性调减,使财政部向社会公布的1至11月中央本级财政支出数据不够准确。

(八)2009年,发展改革委向尚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试验线等2个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或征地手续的无锡国家大型涡轮叶片研发和检测中心等3个项目、未完成评估论证的兰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程等下达投资计划共计6.37亿元。截至2010年3月,上述项目均未开工建设,资金全部闲置。

(九)发展改革委在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4.72亿元下达给了不属于该专项范围的22个建材项目和50个医药项目。

(十)2009年,发展改革委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0亿元,涉及314个项目。抽查其中124个项目发现,实际投资补助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同流域同省份实际补助标准不一致的项目有60个,涉及11个省,如陕西省8个项目的实际补助标准最高为30%、最低仅4.3%。

(十一)因相关建设单位前期准备不充分等,截至2010年3月底,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09年农网完善工程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9.79亿元中,有32.03亿元国家电网公司尚未向财政部申请使用,占40.14%;有11.03亿元滞留在省级电网公司未用。

(十二)截至2009年底,发展改革委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等2个专项下达的中央投资分别占“十一五”规划项目任务的37.5%和52.36%。若按此投资进度,在规划期内很难完成建设。

(十三)审计18个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两个专项的437个项目发现,发展改革委把关不够严格,向地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154万元,其中2081.21万元被挪用于偿还欠款或其他项目建设。由于前期准备不足、选址变更和配套设施不全等,截至2009年底,有13个项目未开工、9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涉及中央投资5382万元。一些地方还存在转嫁配套责任等问题,有12个项目的1301万元配套资金被转嫁给下级政府和学校,另有4所学校向职工个人有偿集资1445.4万元。

(十四)审计18个直属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发现,截至2009年底,有11个海关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等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3664.55万元;有6个海关对13户企业擅自将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货物移作他用的行为,未按规定要求企业补税或提供税收担保,涉及减免税款7.75亿元,存在税款流失隐患。此外,天津海关为调节收入进度,对22家企业2009年12月申报的进口货物,在符合征税条件的情况下,先以各种理由征收税款保证金8.01亿元,在2010年1月才转为税款入库。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6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310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1224.83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3.23%。2009年,这些部门重视和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在审计前对其本级和所属912个单位进行了自查,还有24个部门制定和完善了117项规章制度。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的执行力与约束力有所增强,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但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还不完全到位。56个部门中,有16个部门当年超预算支出8.74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的3.38%,主要是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等未编入本年预算,还有个别部门因人员经费定额偏低而使用其他经费弥补,造成实际支出超预算;有40个部门年末预算结余161.26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的16.69%,主要是一些部门的项目库建设滞后,项目论证不够充分,年初预算未按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有的预算资金下达晚,造成预算执行进度慢,当年项目预算没有完成而形成结转资金。

二是预算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56个部门中,有16个部门存在以拨代支等问题,涉及金额5.60亿元;19个部门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4.09亿元;23家受托代征单位未按规定征收或上缴港口建设费50.85亿元。

三是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34.84亿元,具体是:

1.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0.95亿元。其中:35个部门本级和83个所属单位因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不严格等,造成挤占和挪用预算资金9.22亿元;两个部门本级和25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新增项目或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1.73亿元。

2.多申领财政资金或瞒报收入和资产等6.21亿元。其中:1个部门本级和6个所属单位采取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2962.68万元;14个部门本级和33个所属单位瞒报各项收入和资产等5.91亿元,未在法定账簿内核算。

3.违规收费及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等16.26亿元。其中:1个部门本级和17个所属单位违规收费或摊派等2.44亿元;3个部门本级和10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收和上缴非税收入13.82亿元。

4.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四是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在决算(草案)审计中发现,有49个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收入、支出、结余不够准确、资产不够完整,涉及金额25.21亿元,占报表反映资金总量的0.70%。对这些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财政部批复决算前调整相关账目和报表。

目前,中央部门已纠正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54.40亿元,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2.94亿元,并制定了91条落实审计建议的具体措施。

各部门的审计结果将依法予以公告。


三、对地方财政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逐步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以及举债、用债和偿债等方面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负债等历史债务,审计调查地区的政府性债务有96%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地方财政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时间长,总体规模大,历史遗留债务负担仍比较重。

一是对地方预决算编报和税费管理不够严格,有的地方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审计调查的17个省区市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应征未征非税收入等794.16亿元,有的地方还自定政策向企业或个人返还税费130.36亿元。这些地方省本级财政部门除国库存款账户外,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1197个,其中应清理归并的账户有920个,平均每个省50多个,这种分散存储状况,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

二是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一半以上。审计调查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2.79万亿元。其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占62.72%;当年新增1.04万亿元,占37.28%。在这些新增债务中,仅有8.92%用于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建设2008年前已开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这些地区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余额共计1.45万亿元。

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上述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担保责任及兜底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8万亿元、0.33万亿元和0.66万亿元,分别占债务总额的64.52%、11.83%和23.65%。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措施,核实调整了预决算报表,已追缴入库非税收入714.67亿元,撤销合并银行账户100多个,正在研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审计署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并重点组织对京沪高速铁路、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和1981个扩内需投资项目等进行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安排扩内需投资,不断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建设任务,也为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在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投资管理、执行土地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招投标管理不严格、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比较普遍。目前,建设项目招投标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独立性和权威性相对较弱,加之尚未建立起各部门互通互联的工程建设信息系统,对招投标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偏轻,审计抽查的投资项目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的问题。有的建设单位为获得价差收入,还将部分分项工程层层转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影响到工程质量。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截至2009年5月,已签订的36亿多元施工合同中,有近80%未按规定招标,其中1.01亿元被违规直接发包,27亿多元合同的招标中存在人为拆分标段、违规确定中标人等问题。

二是部分项目投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前期准备不足,初步设计批复和执行概算编制滞后,投资控制目标不明确,如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工程2008年底已完成投资96.36亿元,但至审计时尚未编制完成项目执行概算。一些工程建设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验工计价审核把关不严,财务核算也不够规范,在对京沪高速铁路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等项目的审计中,共发现超进度计价和多计工程款8.15亿元,建设成本中列支其他费用和用虚假发票报账等问题17.94亿元。

三是土地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抽查17个省区市的1981个扩内需项目发现,有140个项目占用或征收土地审批手续不完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7%;有53个项目不完全符合环保要求,占抽查项目总数的2.68%。有的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在穿越甘肃、新疆等地的3个自然保护区时,施工单位违规采用机械开挖,擅自增加施工作业宽度,导致植被损毁面积增加110多万平方米。

目前,相关部门和单位已纠正验工计价中存在的问题7.25亿元,166个项目通过补办征地用地或环评手续、进行耕地复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并清理了违规分包的施工队伍。各地还出台了18项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政策、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制度措施。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等民生资金的审计情况。2009年,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财政收入增幅减缓的情况下,各级财政仍大幅度增加民生投入,着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生产生活水平,相关地区收到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比上年增长21.02%,各级财政筹集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分别比上年增长25.58%和61.50%,对扩大内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审计情况看,上述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中存在以下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是部分政策在执行中存在偏差,影响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按规定,中央财政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80%以上应集中用于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但2007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至全国农业主产区的比例分别为69.98%、76.97%和78.72%,其中分配至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比例分别仅为61.84%、65.19%和69.12%。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中,由于对保障对象的审核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人口变动、收入财产等信息尚未实现共享,有194个区县向不符合条件的6.29万户家庭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3亿元,其中向1.19万户登记拥有个人企业、车辆或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7376.65万元;9个城市向705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6.89万元、分配廉租住房74套。

二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有的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审计调查发现,有些地方简单按人口数量或行政区域平均分配资金,有的地方性工作计划与中央下达的年度计划未能有效衔接,加之普遍存在的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影响到一些项目的实施进度。抽查19个省市的448个新建廉租住房和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2009年底,分别仅完成计划投资额的41%和42%,其中225个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率平均为44%;抽查19个省区的103个县,2006年至2008年计划内还有123.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未解决,占计划的15.79%;抽查18个省区的156个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60个未能发挥预期效益,占38%。

三是部分项目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后续管理尚需加强。随着廉租住房大批建成并逐步投入使用,一些地区出现了租金收取难、日常管理维护难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退出难等现象,不利于形成廉租住房入住和退出的良性循环机制。抽查的1181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均未落实所有权,工程运营和后续维护前景堪忧,有的已建成工程存在供水水质合格率偏低、运营成本偏高、管理维护不到位和工程利用率不高等问题。

审计还发现套取、滞留、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等问题7.14亿元,其中:涉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57亿元、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3.06亿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0.51亿元。

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审计反映的问题,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函〔2009〕289号)等文件,并派出督导组前往19个省区市督促整改;针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核实,已归还被挤占资金824.98万元。

(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按照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审计署先后组织8000余名审计人员对1.3万个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覆盖面分别占中央和地方投资额的60%和80%,并从审计署选派33名干部到重灾地区挂职。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调配资源,注重加强统筹协调,保证了重建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但灾后重建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中央重建基金结存于多个部门和单位,部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重建项目多、资金来源广,由于缺乏统筹管理,资金拨付进度与重建进展衔接不够,一些项目建设进度较慢,造成部分资金结存。截至2009年底,8家中央单位结存中央重建基金51.79亿元,灾区各级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结存298.63亿元。此外,还有58.19亿元重建资金被违规用于规划外项目、日常经费支出和归还欠款等;一些地方通过重复申报、重复统计人数等方式多申领重建资金2.41亿元,部分已用于项目建设或发放给个人。

二是部分项目的规划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尽相符,有的规划要求未完全落实。3个受灾省2009年下半年对重建规划进行中期调整后,仍有274个项目的规划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占抽查数的24%。在规划落实方面,有82所学校的3967亩新增建设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有28个项目超规模、超标准建设22.51万平方米,平均超出37.8%;有138个项目存在731项工程管理缺陷,158个项目的监理和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位。

在跟踪审计中,审计机关与各地各部门紧密配合,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边促进规范提高,推动改进了2649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加快了1692个项目的建设进度,节约重建资金和挽回损失14.71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974项。审计机关还向社会发布了48期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性审计结果公告。

(三)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情况。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审计署紧急部署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工作。对1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审计情况表明,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积极筹集调拨救灾款物,并对接受救灾捐赠的单位、捐赠资金的统计、汇缴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了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的迅速和有效推进。

总的看,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较好,审计尚未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目前,审计署已制定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方案,将救灾资金物资审计与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结合起来,实行全过程跟踪,并适时向社会公告审计情况。


六、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普遍实行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了土地规划、审批和执法监察等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但对18个省区的节能减排资金和11个省区的土地专项资金的审计发现,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仍较突出。重点检查的13个城市有10.19万亩土地存在未批先用、违规出让和擅自改变用途等问题,其中7个市的用地单位未批先用土地3.18万亩,包括0.72万亩耕地和0.27万亩基本农田。

二是部分地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进展较慢。抽查的18个省区中,有两个省2007年至2009年实施的十大节能工程项目,仅完成计划的69%;至2009年底,6个省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15个省区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和垃圾处理场项目仅完成“十一五”规划要求的28%、62%和41%。

三是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严格和规范。此次审计发现,11个省区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等收入381.81亿元,未将683.99亿元土地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16个省区滞留、闲置节能减排资金9.67亿元;还有20个省区挤占、挪用和套取土地专项资金77.85亿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82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工程建设和弥补公用经费等。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各地制定和完善了48项制度,已追缴、拨付和归还专项资金209.19亿元,收回土地或补办用地审批手续4.31万亩,并给予40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七、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对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注重深化改革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保持了资产质量的持续稳定。同时,审计也发现,一些政策性金融机构近年来大力发展商业性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策性业务的深入开展,部分政策性信贷支持未能完全落到实处,违规操作或超范围经营问题也比较突出,涉及金额共计203.01亿元。如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兰浩特市支行在已取得该市第三粮库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情况下,仍依据企业伪造的财务报表,向其发放粮食收购贷款2.85亿元,最终造成8236万元贷款损失。

跟踪审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2009年新增贷款的结构和投向发现,部分新增贷款结构不尽合理,主要是中长期贷款占比高、房地产贷款业务增长快、对农业和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够,还有部分贷款的投向不符合规定。

有关金融机构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0年3月底,中国农业银行已整改90项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3.75%,处理责任人员263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收回贷款7.03亿元,资产保全38.67亿元,处理责任人员463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制定和完善了82项制度;商业银行制定了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的措施,2010年1季度对农业和小企业的贷款增幅明显。


八、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的资产量共计1.2万亿元,占这些企业资产总额的62%。结果表明,这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结构调整,经营稳步发展。但在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抽查10户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538项决策,发现违规决策30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潜在损失8.33亿元。

二是资产负债损益不实。10户企业资产不实89.1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46%;负债不实80.39亿元,占负债总额的0.63%;损益不实56.22亿元,占利润总额的5.23%。还有8户企业的50家下属单位通过虚列成本、截留收益等方式,将7.49亿元在法定账簿外核算,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补贴、代职工出资入股等,个别人员涉嫌职务侵占。

目前,相关企业全部纠正了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的问题,并健全完善制度538项,对11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

此外,受有关部门委托,审计署还对10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6名省市长和8名中央部门部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对其所在单位和地方存在的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


九、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露和查处情况

在以上各项审计中,审计署上报国务院或直接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04起,涉案人员473人。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发生的环节和领域相对集中,主要涉及审批、决策、信贷发放和招投标等环节,其中发生在金融交易、国有股权转让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这3个领域的有56起,占53.8%。

二是内外勾结牟取私利的“串案”、“窝案”仍较多。如吉林四平九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树岩、李树君两兄弟,伙同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部分工作人员,采取编造虚假财务资料及收粮凭证等手段骗贷2.66亿元,部分资金被用于境外赌博挥霍等。

三是一些管理较为薄弱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违法违规问题日益显现。在39起金融案件中,有19起发生在政策性金融机构,占48.7%;在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42起案件中,有16起发生在出版社、咨询中心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如卫生部公报杂志社编辑部聘用人员傅捷、傅雪华等,以编辑部名义向全国医疗机构等征订广告,并印制刊登广告和不刊登广告两个版本的公报和年鉴欺瞒领导,2007年至2009年共骗取广告宣传费900余万元,全部转入傅捷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四是犯罪手法更加隐蔽,呈专业化和高智能化。有的不法分子通过网上银行等便捷平台异地大规模转移资金,有的通过关联企业虚开信用证或增值税发票贴现等方式骗贷,有的利用内幕交易信息或专业知识背景操纵股市牟利。此类案件专业性和隐蔽性较强,很多交易甚至以合法形式出现,查处难度高,涉案金额也比较大。

上述案件移送后,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查处结果将在明年作审计工作报告时一并公告。今年,我们将对2008年以来已结案的部分典型案件进行公告。

对本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迄今已追缴或归还资金941.16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53.38亿元,有790多人被追究责任,还根据审计建议完善了1700多项制度规定。最终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各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署依法予以公告。


十、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研究细化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加快推进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国有金融机构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并着手研究建立债务预算,清晰反映债务收入和支出。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健全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着力增强县级财政的保障能力;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尽快健全完善定员定额支出标准,严格规范部门预算口径,促进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相协调、中央转移支付分配与地方政府预算编制相衔接。

(三)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增加财政对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清理和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上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应尽量减少地方配套;对不同层级政府共同负责的项目,应合理确定地方配套要求,切实保障资金配套需要。(四)进一步强化对地方财政的管理,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潜在风险。推动地方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纠正违反国家统一政策、有碍社会公平的地方优惠政策;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底数的情况下,制定逐步清理化解逾期债务方案,落实偿债责任,有效管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增量债务,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清理整合现有融资平台公司,加强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筹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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