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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应用法学研究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7-17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5年05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05〕64号

施行日期2005年05月3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05年5月31日 法[200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繁荣人民法院的司法研究和应用法学研究,为建立科学的现代司法制度提供理论支持,促进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水平的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对本院所属的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管理体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进行了必要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加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工作,并为其职能的实现提供必要条件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从事司法制度、司法政策与应用法学研究的机构,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代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通过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研讨活动、书面问卷、意见征询以及聘请研究人员、组成课题组等方式,运用法院系统的研究力量和其他资源,开展各项研究工作。目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还具体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研究的工作。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可以通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同相关审判庭、研究室、改革办、法官培训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

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支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工作,并为其研究活动提供协助和方便。为使法研所全面了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报送的有关文件、简报、刊物、信息和其他材料、研究成果,也可以分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二、 加大投入,鼓励开展应用法学研究

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要充分认识应用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加大对应用法学研究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培养人民法院的应用法学研究人才,充分发挥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研究积极性,不断增强研究能力,在做好审判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应用法学研究工作。

三、 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

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由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组织的一年一度的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是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平台,是交流和展示应用法学研究成果的重要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工作,共同努力将研讨会办成代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最高水平的学术盛会。

四、 做好《人民法院案例选》的编辑出版工作

《人民法院案例选》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编辑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案例丛书。该丛书自1992年出版以来,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下,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受到各界好评。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应当继续将编辑《人民法院案例选》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研究改革编选体例,提高编选质量。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案例的组织编写、报送、发行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案例选》的通讯编辑在案例编写、组织联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近年来,一些法院的通讯编辑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一些法院的案例编选主管部门也有所调整,一些法院报送案例较多却没有通讯编辑。为解决这些问题,请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以及其他希望设立通讯编辑的人民法院,将《人民法院案例选》通讯编辑的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于2005年6月20日前告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010-85257639(何兰),85257650(张眉)

传真:010-85120696

电子邮件:fayansuo123@sina.com.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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